20180626-安裕:VAR與體育精神

安裕:VAR與體育精神
21:34 26/6/2018


視像助理裁判(VAR)在本屆世界盃決賽周初次施行,出盡風頭,本來沒有判罰12碼極刑,球證看了VAR之後,立即指向12碼點,南韓對瑞典一仗便是如此;本來是可判12碼的,看了VAR,巴西主將尼馬大字形仰天倒下原來不是被侵犯。起初還有人擔心,比賽或因經常要看VAR中斷停頓,但是經過頭兩輪初賽,初步可見VAR的使用趨向成熟,球證並非事無大小都看VAR。


若是1966年世界盃已有VAR,英格蘭球員靴斯在決賽對西德一役的彈楣入球,就毋須在「入球」與「不入」兩者之間爭論幾十年。當然,VAR也可當場判定,阿根廷馬勒當拿1986年世界盃八強對英格蘭的「上帝之手」是犯規,如果當年已有VAR,歷史說不定從此改寫,阿根廷無法稱王。

球賽牽涉的不僅是場上兩隊球員,以足球為例,各遣11人角逐,球證是唯一在綠茵草坪的中立者;球證的判決,對一場勢均力敵的比賽起着極其關鍵作用。這不純粹是勝負之爭,而是體育精神的公平本質,能否透過球證判決得到彰顯:犯規者不會得到獎勵,這是最起碼的公義,也是對幾十名流汗流淚苦練多年、上場爭取踢出本身最高水準運動員的最大鼓勵。

毋庸諱言,科技的進步,在體育比賽相當層面帶來正面作用。田徑及游泳運動,由以往的人手計時到電動計時,十分一秒發展至百分一秒,電光火石之間,科技可以更公平分出誰勝誰 負。美國的美式足球比賽,比今屆世界盃VAR早用至少30年,如今大量科技使用在體育裁判範疇,網球有判斷出界系統,排球也有影像系統協助主裁判。科技在最大程度上排除了人手誤判因素,使得比賽可以更加公平公正。

誠然,正如一枚硬幣的兩面,科技發達也有反面因素,禁藥猖獗便是例子。雖說體育比賽的場上裁決,現時可以採用較為公平的辦法處理,但是如何防止高科技帶來的禁藥禍害,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國際體育組織的對手是龐然巨大的力量。這場硬仗,遠比VAR判斷誰踢了誰、誰犯了手球難打得多。


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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