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劉進圖:國安法乃雙刃劍

劉進圖:國安法乃雙刃劍
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


北京提出由人大常委會直接替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並在港設立執行部門,繞過《基本法》第23條的自行立法保障,引發新一輪的政治危機,稍後立法會改選時,選舉主任很可能用是否支持國安法,作為測試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準則,假如設立這條紅線,令大批參選人被取消資格(DQ),對香港的選舉和往後的政局將造成巨大的破壞。

另一方面,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社會反應強烈,白宮國家安全顧問奧布萊恩周日對傳媒表示,國安法若通過,美國將制裁香港,威脅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跨國公司也會離開,中國倚靠香港取得國際資金,若失去這個渠道,對習近平和中共將是重大打擊。假如美國真的制裁香港,觸發資金外流,香港的經濟和金融將面臨巨大危機。


撐維護國安與撐北京立法  是兩碼子事

從香港市民的角度看,支持維護國家安全與支持北京替香港訂立國安法,完全是兩碼子事,基本法第23條要求的國家安全立法事項,部分在現行法律裏已經存在,部分不存在的,如果有迫切需要,政府隨時可以提出法案,交立法會審議。假如情况緊急,政府還可以動用《緊急法》,像頒布《禁止蒙面規例》那樣,先訂立後審議,並容許法院按基本法檢視規例內容,確保規例符合基本法第39條保障的國際人權公約準則。

由人大常委會替香港立國安法,問題在於法律內容是否與香港的普通法制度相容?香港法院能否檢視法例內容,若認為部分條文與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的準則有牴觸,可否判那些條文無效?面對人大常委會,香港法院是無能為力的,因為人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其決定可以凌駕終審法院,就算國安法寫上以言入罪的條文,明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準則,只要人大常委會說不牴觸基本法,法院就不能質疑,這就是港人和國際社會擔憂的原因。

然而,北京看來已經不會理會港人的憂慮,全體司局長和行會成員被安排公開表態,支持北京替香港訂立國安法,全體港區政協委員也被安排作同樣的表態,還有港區人大代表、各個紀律部隊首長等等。很明顯,北京要求特區所有公職人員都支持這條國安法,哪怕誰都未看過法律內容,立法會的參選人恐怕也不會例外,不表態支持的,很有可能會被DQ。這樣,國安法就會成為北京阻止泛民取得過半數立法會議席的武器。

不過,這個大殺傷力武器,其實是一把雙刃劍,它固然可以被建制用來打擊泛民參選人,以及打擊北京視為眼中釘的示威者,但也會嚴重傷害香港僅存的民主與自由,傷害香港僅餘的有限自治,令國際社會重新評估香港的地位。美國不一定全面取消香港的特殊待遇,但肯定會處處設限不斷留難,藉制裁香港打擊中國,香港處身夾縫中,形勢岌岌可危。北京這次主動推出港版國安法,等於向美國攤牌「曬冷」,最終誰勝誰負,還有待時間驗證,但香港肯定會遍體鱗傷。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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