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5-李怡:施暴者與抗暴者

李怡:施暴者與抗暴者
19:53 25/2/2016
世道人生

■是體制暴力導致抗暴行動,有施暴才有抗暴。

世界上絕大多數人都反對暴力,然而暴力在人類社會卻無處不在。人類社會的暴力有兩種,一種是以強凌弱的暴力,即施暴者,一種是抵禦施暴者的抗暴者。賊佬殺人搶劫,那是施暴者,當事人拿棍棒菜刀自衞,那是抗暴者。彪形大漢強暴弱女子,那是施暴者,弱女子抓到石頭剪刀抗擊,那是抗暴者。從來都是施暴者具強勢,而抗暴者居弱勢,因此少有自衞殺人者,而多有自衞喪命者。
就人類社會的組成來說,暴力有合法暴力,有非法暴力。合法暴力指由國家、政權擁有的軍、警、特,還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非法暴力指所有不屬合法暴力範圍的社會暴力。一般來說,合法暴力的組成,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靠槍桿子奪取政權的政黨,有崇拜暴力的天性。
大陸辭書根據馬列的定義,說「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認為資本主義社會由資產階級統治,國家暴力機器是統治無產階級和人民的工具;在無產階級專政國家,國家就是無產階級統治資產階級和反對者的工具。但無產階級其實虛有其名,實質統治者是奪得政權的共產黨人。普世的國家定義,是領土、人民、主權三者的構成。而主權在民的意思就是:如果憲法的實施不能保護人民的自由和人權,國家的存在就沒有意義。
即使主權在民的國家,由於社會上有不同利益集團,掌權者有政黨或從政者個人利益的考慮,因此也會產生如村上春樹所說,「體制照理應該保護我們,但有時它卻殘殺我們,或迫使我們冷酷、有效率、系統化地殘殺別人。」面對這種體制暴力,社會出現抗暴者是常有的事。
至於專權政治的國家,沒有人民的授權,國家的合法暴力對人民的壓榨就更加肆無忌憚了。大陸歷年都有數以萬計的群體抗暴事件。這些抗暴事件,當然是以卵擊石,當然沒有勝算,本身也當然是使用暴力。但我們在道德上不能把施暴的暴力與抗暴的暴力不作區別地譴責。
田北俊前兩天談到香港現況,他說,「梁振英強硬管治,政府同泛民開晒片,令社會怨氣大增」。「開晒片」就是體制暴力。市民關穎怡三分鐘所講,包括七警打人、朱經緯警棍和這些暴力事件「冇晒影」,都是體制暴力。由不合理的選舉制度產生的立法會,建制派形成多數暴力,也是體制暴力。田北俊說,「終致旺角爆發騷動,全部梁振英一個搞出嚟」。所講的正正是體制暴力導致抗暴行動的因果:有施暴才有抗暴。
世界上一切抗暴行動都是以卵擊石,從來沒有贏過。暴力或非暴力抗爭有可能促使文明政體改弦易轍,但野蠻政權就不理會。當幾乎所有和平抗爭都無效的時候,抗暴自然會趨激進,那怕力有不逮。倘若一味譴責暴力,把抗暴與施暴等量齊觀,其效果就等同已故親共大將鄔維庸對香港人的勸告:「如果注定被人強姦,何不索性躺下來享受當中的快感呢?」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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