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2-三松閣:國界應否開放?

三松閣:國界應否開放?
2020年3月22日星期日


【明報專訊】由年前伊拉克與敘利亞難民湧入歐洲,到最近世界各地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而致的封關潮,再次引起國家應否開放邊界的討論。絕大多數人認為,是否接受非本國公民入境與居留,完全是國家主權所控制,政府大可因應情况封鎖邊界,並沒有道德義務接受任何入境者。可是也有論者堅信,基於道德理由,所有國家其實應該開放國界,讓人們自由移居。下文將分別簡述支持國界開放的哲學家約瑟卡雲斯(Joseph Carens)與反對者大衛米拿(David Miller)的論點,介紹這兩種立場的理據,助大家深入思考國界的相關爭議。

任何討論都必須建基於一定的共識才有意義,因此先讓我劃定討論範圍與共同預設。首先是命名:姑且將支持開放國界的人稱為「開放論者」,而反對開放國界的人名為「保守論者」。接着是立場的澄清:討論國界應否開放,當然預設了國界的存在。事實上雙方的立場從來都不是完全取消國界,而是國境開放與封鎖的時機與理由之爭。在極端情况下,我們必須封鎖或開放邊境,這是毫無疑問的。例如即使開放論者也不至於會反對國家阻止恐怖分子與嚴重罪犯入境;保守論者大概亦同意國家有人道責任接收一定數量生命受威脅的難民。是以雙方的分歧其實在於除極端例子外,一般情况中保守論者認為國家有權完全閉鎖邊界;開放論者則堅持正常情况下國境理應開放予所有人移居。

最後是討論的預設,有三點基本原則是彼此同意的:(一)我們相信制度是可改變的。任何政治制度都不過是人為的產物,絕非不可動搖,因此所謂「國界不可更改或踰越」,只是口號。(二)我們相信所有人道德上理應平等。(三)不論個人或政府,如要限制別人自由時,需有合理解釋。總括言之,我們是在自由主義的基礎上,從理性與道德的角度探討國界問題於原則上的爭議。

第一種支持邊界開放的論據是關於土地的所有權。有別於中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想,西方傳統普遍相信地球所有土地,是人類共同的資源,無人有權阻止其他人取用。米拿曾分析這種想法,並分為三種不同版本,以下介紹其中一種——聯合擁有論(joint ownership)。在此概念下,全人類作為一整體,共同擁有、管理、決定地球土地如何分配運用。情况好像商業上股東們共同擁有與決定公司政策一般。由此,法國或美國無權獨自決定封鎖邊境,而應由全人類一致同意才可。由於我們可預期那些希望移居的人會反對封鎖,因此在欠缺全人類共識之下,國界必須開放。細心反省,此說其實預設了某些國際決議機制,否則共同管理只是空談。問題是現實根本沒有如此的國際組織存在,就算有也不見得能找到具體可行的集體決議原則,因此米拿認為聯合擁有論並不可取。


封關礙追求平等機會?

開放論者的重要代表卡雲斯指出,國界開放的兩大主要理據是「平等機會」與「自由移動的人權」,兩者都着眼於先進國家對落後國人民開放入境的義務,先讓我們談談前者。在國家內部而言,原則上我們都致力於國民享有「平等機會」:每人是根據其才能與努力而獲得相應的社會地位,個人的出生因素如性別、種族、階級在此都是不相干的。這種堅持,正是信守前文提到的(二)「所有人道德上理應平等」下的產物。但要獲得平等機會,首先你要有前往那些實行平等的區域的自由。由此延伸,國界,就是人們追求平等機會的障礙之一。卡雲斯作了以下類比:在封建社會,貴族純粹由於身分而佔據社會高位;相反,奴隸哪怕如何有才幹和努力,礙於出身都沒有機會向上流。貴族更會限制奴隸的行動自由,阻礙他們追求平等機會,以保障自己的優勢不受動搖。現在富裕國家的普遍人民正好比中世紀的貴族,就算不怎樣努力已有不錯的生活;落後國家的人就像當年的奴隸,因出生地點這種道德上不相干因素而缺乏機會改善人生。如果富裕國家現在封鎖國界,行徑其實與中世紀貴族限制奴隸追求平等無異。當然,國界只是引致國際不平等的原因之一,但開放邊界確實能減輕跨國不平等。因此道德上我們應對落後國人民開放入境,令他們可有追求合理生活的機會。


保守論者的反駁:抽腦論證

對「平等機會」的反駁大抵有三點。首先,要幫助落後國家人民爭取平等機會,直接援助(例如資金或教育人才)不是比讓他們自由移居更有效率嗎?就此卡雲斯認為最簡單的回應就是兩者並行不悖。進一步而言,開放國界甚至可以令援助更直接有效。近年其中一種針對跨國援助的批評,就是我們難以控制資源流到別國後,是否真的能令難民受惠,還是被中飽私囊。現在讓他們入境,正可跳過第三方的轉折,不就確保能善用資源嗎?是以直接援助似乎不足以反對我們開放國界。再者,米拿等保守論者提出「抽腦」(brain drain)論證來說明「平等機會」的問題。從現實情况考慮,開放國界反可能加劇第三世界的不平等。為什麼呢?即使發達國家願意開放邊界,但貧窮國中並非所有人皆有能力離開,結果只會令當中相對有資源或能力的專業人士大規模出走,拖垮本土的經濟與服務,最終令該國剩下來的低下階層生活與各種機會(教育、醫療、法律援助等)進一步受損,這樣不是與原初追求平等機會的意圖背道而馳嗎?因此米拿強調,「平等機會」不能只着眼於有能力移居的人。一旦放眼於其他人士,或許開放國界並不是帶來「平等機會」的最佳方法。由此亦可引申至反對者的第三點理據,就是入境開放對目標國的壞影響。任何國家民族,都有其文化與核心價值,是社群的身分認同與穩定的基礎。如果不對入境者做任何限制,勢必損害目標國本土社群的生活與機會。試想像如泰國這佛教國家湧入大量天主教和無神論者,彼此間生活習慣、文化價值的衝突會演變成怎樣的社會動盪,以至影響本地人的教育或就業。於此近年來受內地入境者困擾的香港讀者,定能明瞭當中的苦况。總括而言,方才兩點都是開放論者暫時未能完全回應的現實問題。


自由移動的人權,跨國也適用?

除「平等機會」外,人權亦是國界爭議的焦點所在。就此支持與反對雙方有非常繁複的討論,以下只簡述某些重點。開放論者卡雲斯自言其論證策略為「懸臂論證」(Cantilever Argument),即從既有的、大家同意的人權,邏輯地推導出延伸的相關權利。具體而言,是從國內的自由移動權開始。根據國際公約,任何人都享有於所屬國家境內自由移動的權利,這是沒有人會反對的立場。境內移動的理由有很多,可以是家庭團聚、找尋理想工作、到更好的學校進修等等。自由移動權正是行使這些權利的必要條件,因而受到保護。但這些境內移動的理由同時亦適用於跨境移動(到外國升學或團聚的例子俯拾皆是),故此將之延伸,這些理由同樣可以證成跨境自由的權利。既然如此,除非你相信「國界」本身與道德相關,否則承認境內移動權卻拒絕跨境移動權,立場並不一致。

要回應「懸臂論證」,最直接的方法是指出國內與跨境的類比不當。米拿認為兩者不能直接比附的原因有二:首先是代價的差異。權利是會彼此衝突的,比方說,因應找尋更好工作的權利容許你從廣州移居北京,當然會影響北京原居民的工作權益。是以權利作為一整體的計算,需要找出平衡點。在國家內部的情况,政府比較容易以政策,在合法與不損害其他權利的情况,例如增加稅收或社會福利,來降低移居的誘因,從而減輕壞影響。但於跨國的情况下,由於落後國移居先進國的推動力極大(例如因為兩國的人權狀况差距太大),後者除非願意自我淪落為次人權國家來降低吸引力(但此舉代價太大),否則入境控制似乎是唯一可行的管制措施。由於兩種情况控制的代價差異太大,米拿因此堅持有理由容許國內而拒絕國際間的移動自由。

除了代價,我們亦需考慮影響的程度。容許境內移動權的目的,最重要原因是為了令其他相關權利得以實現。一旦缺乏境內移動自由,人民將被困於原生地區之中,沒有任何合法手段移往權利較佳的地方。不過在國際層面上,情况便大大不同。即使美國不開放國界,印度人仍可選擇其他國家移居。故此拒絕開放國界,不見得阻礙了他們追求各種人權。

那麼米拿是否真的駁倒了「懸臂論證」呢?看來這些回應並不完全成功。關於控制代價的問題,卡雲斯大概會說,國界開放不應該是保障落後國人民權利的唯一手段。只要其他直接改善落後國人權的措施成功,國與國的人權狀况差距收窄,屆時哪怕開放國界,人口流動亦不會如想像頻繁(要知道移民涉及人生重大改變,非必要下很少人會輕易動身),對目的國的影響也不會像預期般嚴重,那麼也不需要搞什麼違反人權降低吸引力的犧牲。另一方面,我認為米拿也低估了國界封鎖的現實影響。回到方才印度的例子,現况是不單美國,全世界基本上沒有國家於一般情况下開放邊境。所以說印度人可於其他國家追求人權,其實是無視現實的空談。只要想想印度有多少無辜的女性困於極度打壓的環境下而無處可逃,便會明白當中的張力。


限制自由需證成,而非行使自由

方才的討論或許未能就開放國界與否達成共識,但相信有助我們反思箇中的考慮,於此讓我借用卡雲斯兩個有趣的想法作結。首先,他說我們普遍不會認為美國拒絕加拿大人入境需要解釋,反會質疑加拿大人何以有自由進出美國。但如果自由是基本價值的話,那麼倒應該是限制自由,而不是行使自由,才需要理由解釋與證成,可見大部分人都未必把國界問題想得那麼清楚。另外,儘管現實上所有國家開放邊界並不大可能實現,但挑戰現有制度的理據,提出其他可能,從來都是文明改革最重要的第一步。

延伸閱讀:
Joseph Carens, The Ethics of Immigr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chapter 11.

David Miller, Strangers in Our Midst-The Political Philosophy of Immigr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chapter 3.


文//郭柏年
編輯//劉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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