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1-區家麟:法官——比白更白

區家麟:法官——比白更白
2017年8月21日


好久以前訪問一位退休大法官,他談法官生涯,用「孤獨」形容;做法官,要謝絕一切應酬飯局,因為你不知某年某月審什麼案,原告被告席上是什麼新舊相識,所以要避嫌。結果,沒多少朋友。

香港法官審案判刑,當然不至於「親疏有別」,但公義不單要彰顯,大公無私要被看得見。法官要做到不偏不倚,比白更白,有如潔癖式地避嫌,就是考慮到公眾觀感,維繫司法體系的公信力。

負責審理雙學三子重奪公民廣場案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法官,被網民發現年多前,曾出席一個親建制並參與反佔中的律師行組織的聖誕聯歡活動,席上還有時任特首、律政司長與中聯辦官員,不禁令人聯想,往日法官的避嫌慣例,今天是否還適用?

司法機構發出的《法官行為指引》,要求法官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該律師行協會政治色彩濃,但自稱「專業組織」,看來不為指引所限;楊官應深明自己的官位,日後有機會審理佔中相關案件,卻不避嫌;同情地理解,他應該是不食人間煙火,不知道該律師行組織的政治參與深度很容易引發「觀感」問題了。

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聯合發表的聲明,也特別重提各方評論法庭判決,必須小心謹慎,因香港的法治建基於大眾市民「對法官以至司法體系的尊重及信心」。換一個說法,所謂尊嚴,很大程度都是「觀感」問題。

某澳洲籍愛國律師曾引述中央官員說,處理港獨分子「要法律有法律、要槍有槍、要炮有炮」。人大釋法的尚方寶劍,令香港法院隨時淪為法律工具,尊嚴褪色,觀感動搖,正是人之常情。


區家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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