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6-吳志森:幫兇和共犯

吳志森:幫兇和共犯
2017年8月26日


聽完石永泰和梁家傑兩位大狀,在港台電視節目就雙學三子被改判入獄的辯論,以及其他電台的訪問,我對石大狀的印象,沒有好轉,反而更壞。 石大狀繼續堅持「求仁得仁」的言論,雖澄清並無貶意亦非涼薄,但仍然令人無法釋懷。 石大狀再三強調,提出公民抗命,就是要自我犧牲感召市民,因此之故,對判處的刑期,不應討價還價,他甚至認為,全世界抗命者都不會這樣做。 如果跟足石大狀的思路,刑期是否愈長愈好?處分愈嚴厲愈有效?按照同一思路,如果判處死刑,即時槍決,最能求仁得仁,甚至要多謝法官大人的成全,因為這種自我犧牲,最能感召市民起來反抗,推翻暴政,革命更會在一夕之間發生。這種講法,與嘲弄反抗者:「絕食有咩用啫,不如自焚啦!」其冷血涼薄,只有一線之差。 石大狀說要公民抗命,就不要對刑期討價還價,這種堅離地的評論,明顯與現實脫節。 獨裁政權將反對者關入監牢,令他們長期失去自由,消磨反抗意志,甚至將他們殺害,除了要將反對聲音徹底消滅,更是要殺雞儆猴,產生震懾效果。對所有以法律名義進行的政治迫害,不但要對刑期討價還價,更要寸土必爭。

發生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末的台灣美麗島事件,包括施明德在內的「首犯」,本來以叛亂罪被判處死刑,後經美國施壓,才改判長期監禁。如果沒有島內島外的「討價還價」,台灣的民主運動骨幹一夜之間被剿滅殆盡,台灣的民主化不知何年何月才會實現。 作為法律菁英的石大狀,當然有權高高在上、指點江山,批評別人好心做壞事,勸勉年輕人留得青山在哪怕沒柴燒。但香港所以成為香港,多得先行者付出努力和血汗。石大狀得到今天的成就,嚴格來說,也是靠前人的犧牲和代價換取回來。 眼見香港的極速沉淪,包括石大狀在內的社會菁英,有否捫心自問,他們可曾付出過什麼努力、代價和犧牲,力抗腐敗力量,力保我們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如果菁英們以毫無關連第三者的姿態出現,繼續發表自以為是「持平」的言論,即使主觀意圖並非如此,至少在客觀效果上,是做了當權者的幫兇和共犯。


吳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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