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8-阮穎嫻:收回土地建公屋,未能對症下藥紓緩本土熱潮

阮穎嫻:收回土地建公屋,未能對症下藥紓緩本土熱潮
2019年10月8日


【明報文章】區議會選舉快到了(如果仍然有得選),向來「早收三日風」的保皇旗艦政黨民建聯刊登全版廣告要求政府動用《收回土地條例》(「條例」)建公屋。此舉嚇窒很多人,一是《收回土地條例》在2018年「土地大辯論」時講到口臭,當時政府不傾向這樣做;二是民建聯在議會內外一直反對動用條例建公屋,突然轉彎飄移,實在歎為觀止。

這次《收回土地條例》有說得到中央的首肯,原因是反送中運動一發不可收拾變成反政權運動,經過多月費煞思量,大概是有權力人士得出「房屋問題導致社會運動」一結論,認為要處理政治動盪及港獨問題,必須從房屋問題對症下藥。本文想討論是:一、斷症是否正確;二、藥是否下得準。


業權影響政治取態

反送中運動發展至今,各人提出多套理論解釋運動成因,可分為兩類(詳見〈抗爭雪球效應〉,2019年9月24日,《明報》),一類是結構主義及經濟因素,包括社會結構使青年無法上流、房屋問題、社會不平等、經濟成果受剝奪等導致抗爭,另一類是形而上的後物質主義論及情感觸發的香港人本體意識論等,以人權、自由、民主等價值和身分認同等去解釋運動。

建制人士較傾向相信前者,如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及葉國謙認為示威者必有「犀利大佬指揮」及「外國勢力」介入,否則資源不會「源源不絕」,在保皇群體中收錢做嘢之說甚囂塵上。前青海政協、拔萃女書院校長劉靳麗娟甚至污衊自己校友提供「free lunch」給在校學生「do something」,都可顯示他們對經濟誘因驅使行動之說深信不疑。

若建制中人都認同經濟誘因之斷症,下藥自然就是政府時常強調的「民生」。特別是多屆特首未能處理的房屋問題。究竟樓與政治取態有沒有關係?政治學者黃鶴回以2016年的選舉調查進行實證研究,發現近年本土派興起與房屋價格飈升相關。業主傾向投票給保守的政黨,非業主較傾向給本土派,收入並非一個重要的因素,業權才是。自置物業住戶比例由2011年起下跌,2017年跌破50%,成為少數,支持以上說法。

其他學者相關的研究結果是高樓價整體令市民對政府更有信心,但會令行政長官的評分下跌。若分析年齡層,高樓價使25歲以下的人對政府更不滿。另一研究顯示樓價上升使人快樂,但只限於中年人及長者。因此,雖然前線抗爭者未必同意以物質論解釋他們的行為,但這個說法並非無任何基礎,這亦不表示其他非物質的論述是錯。


評論民生問題忽略政治致預計錯誤

若以上黃教授的研究結果合理,即業權是問題,建制中人認定房屋是病灶,那麼對症下藥的做法,就是解決業權問題。除填海外,筆者在〈談收回土地與私有產權〉(2018年9月18日,明報)已說過,要解決土地問題有兩個方法,一是利誘土地擁有者令他們更快發展,二是撼動私有產權制度,重新分配財富。前者的相應政策是「土地共享」,後者是「收回土地」,收重物業稅、土地閒置稅等。

現在放風中央認同「收回土地」可行摑了很多人一巴,包括經常說地產商會司法覆核的團結香港基金、經濟學家及地產商自己。當年他們花費大量時間研究法律條文及案例,援引及統計所有發展商司法覆核等個案,認為引用條例收回土地不可行。

現在民建聯重提收回土地,不但地產建設商會表示不反對使用條例,暫時亦未聽說哪個地產商話一定會司法覆核。在以前的時空裏,地產商敢於以司法覆核挾持特區政府,但換轉是中央命令,地產商恐怕不敢。保皇政黨常說專注民生不講政治,但原來民生終歸還是政治。

當時分析犯下的錯誤是以為制度是外生的(exogenous)、穩定的,在考量土地收回問題時可假設其不變。但比較政治學現在流行研究獨裁政治,學者認為,在獨裁國家,選舉、法律、憲法實行等都是內生的(endogenous),受系統內的其他因素影響。獨裁者可以為了達到自己目的改變這些制度,改變本身並非毫無成本及制約,但獨裁者有這個選項,在民主國家卻通常假設這些制度因素穩定。這造成以上一干人等集體「炒車」的結果。當然,若只是某一黨媒放風,未落實是中央意旨,則是紙上談兵。

不過,細心研究民建聯的說法,收回土地並非立刻進行,反而是設下限期土地共享在先,失敗才使用條例收回土地。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應考慮提高補償價格(高於甲級農地收回價)助加快收地。建公屋要連同基建,可使發展商餘下農地較易通過城規及增加地積比,顯示中間仍有很多細節「威迫利誘」,實行上來邊個着數要看細節和政府規劃、城規會的審批,和實際上圈哪幅地。


加建公屋無助解決業權問題

收回土地建公屋是否可解決問題?第一,根據黃教授的研究,本土傾向與業權有關,但公屋大部分出租,小部分以綠置居等方法售賣,因此就算大建公屋,都不會大增自置物業比例,如果業權是問題(而非居住權或廉租權),無助解決問題,即使斷症正確,下藥都是錯的。如果單單以增加自置居所率為目標,王于漸教授提倡將公屋產權賣斷變私產令公屋住戶榮升業主應該是最快見效的方法。

第二,房委會建屋效率低,有地也趕不及建屋增加供應,短期內難以解困。

假設貧富懸殊是激發抗爭的原因,建公屋亦非理想的解決方法。以公屋扶貧極無效率,筆者在〈功利主義賣公屋〉已有詳細討論(2017年11月7日,明報)。嶺南大學呂漢光教授的研究發現,在1997至2003年,如果改用金錢資助,只需要7.7%原來的公屋資源就可以達到實物資助相同的扶貧效果,以公屋公用開支之多,其財富再分配效應相當小。香港沿用公屋制度只是因為路徑依循使改革困難。

區議會選舉快來了,收回土地之說可能只是出口術,現時只是一政黨之言,幫保皇政黨助攻後,選舉後政府可能不會兌現,中央是否肯定站在「鬥地主」政策、中間商界與政府的角力等,還待揭開。


作者是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助理講師
[阮穎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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