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練乙錚:佔中物語.香江四枝新健筆.旱天三響雷
練乙錚:佔中物語.香江四枝新健筆.旱天三響雷
2014年8月19日
擱筆的一個多月裏,香港又經歷了一個多事之夏。刀來劍往,贏的是誰?筆者不認為是惡勢力。
「我深信,歸根到底,這是一個公義的宇宙。」 - 南非聖公會前大主教Desmond Tutu
一、語無倫次論佔中
春學期完結,筆者辭去日本的教席。提早解約,大學方面並沒有什麼罰則,但住的部屋、用的電話服務等等,按合約都要作出若干賠償。違反了合約所規範的行為,但遵守了合約精神,此舉於是無損當地市場運作。這好比港人為追求社會公義和平佔中,容或違反一些諸如阻街的法例(不會妨害別人的基本人權),但因為事先聲明甘願受相應懲罰,也就無損社會的法治精神。
當然,這樣違約違法,還應該有正當理由。提早解約原因之一,是想有較多時間服侍在加國剛剛年屆九旬的老母;阻街佔中,為的是號召大眾向強權爭取最低限度的民主選舉。此即筆者說的「違法達義」。何謂「義」,有不同內涵和標準。就一般合約法而言,增加社會整體效益就是「義」;但如果要違反的是憲法、刑事法或一些影響較大(如暫時局部妨礙社會安寧)的民事法,「義」的門檻就要相應訂得較高。
這樣違約違法,當然會有受損一方;作適當的金錢賠償,通常就可擺平損失。阻街佔中,如果受的懲罰是做若干時日的社會服務,或從事其他無償經濟勞動(例如在獄中生產交通指示牌、警察服等,而不是倒在血泊中死去),社會失諸東隅、收諸桑榆,就可持平(甚或更好),這基本上跟違約賠償背後的理論是一樣的。
不過,上述講法訴諸現代契約觀,而極權社會不承認「社會契約」這個概念,因為一談契約, 馬上便得承認訂契各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叫極權統治者怎麼受得了?因此,像中共那樣的政權,頂多能夠做到「以法治國」,卻不可能承認、沒悟性理解、無辦法接受「公民抗命」;更惡意者,還會對「公民抗命」肆意詆毀、歪曲。例如,某富二代說,推動佔中者知法犯法,都是教唆犯。這句話說不通。其實,在法治社 會裏,只要動機、目的、手段得宜,「公民抗命」本身並不違法;政府要控告,只可以針對抗命之時的一些如阻街一類的次要行為,而法庭審訊之時,法官需要考慮此種阻街的非一般的、在香港更可說是史無前例的動機,因此現時任何人也不可任意口誅筆伐、越俎代庖。又例如某特首謀士說,不能用「公民抗命」針對憲法問 題。
這就有點胡說八道。事實上,「公民抗命」概念始創人HenryDavid Thoreau作出的首個抗命行動—— 拒絕交納不義之稅,直接牽涉憲法規定的公民納稅義務。其後世界範圍裏的各次大規模公民抗命,包括美國的、南非的、印度的,或是直接挑戰憲法,或是針對憲法權利落空,皆與憲法息息相關。當權派為了反佔中,口不擇言已成為常態!
大家如果要深入認識「公民抗命」的理論,特別是從法律與道德的角度看問題,羅奧斯(John B. Rawls)的經典理論乃必不可少,筆者已經介紹過;如果只是要一個梗概,可以閱讀《史丹福大學哲學大全》的Civil Disobedience詞條【註1】
二、推介四位新媒體新健筆
一位「五十後」朋友希望筆者推介一些新媒體寫手的文章給她閱讀,惟筆者自己不久前才開始接觸新媒體,而且能花的時間有限,故只能按自己的偏好與偏見辦,作一既不全面也不深入的推介。與其說是「推介」,不如說是舉出幾個名字問問:大家請留意這幾位寫手的作品,看看是不是很好?傳統媒體如果不邀請他們在自己的園地發表文章,是不是一種損失?
當然,便是如此推介,也肯定存在有意無意的若干主觀準則:一是他們的名字不為傳統媒體讀者所廣知,二是起碼在某些方面比筆者優勝,三是不欺場、每一篇文章筆者閱後都有所得。今天筆者這樣推介的幾位新媒體新健筆,按他們進入筆者視野的先後次序是:
【蕭少滔】
蕭君筆者大約半年前已經簡略提起過,之後拜讀他更多刊在《輔仁媒體》網站上的文章,愈加喜愛。他的文章題材廣泛,知識面寬闊,重點抓得好;行文特色是資料豐富手到拿來,以料帶論招招硬淨卻絕不冗長,無疑是他從中學到大學到今天都熱愛辯論的結果(蕭君至今還是中大辯論隊的總教頭)。隨便拿他一篇文章看看都會得益,例如7月11日的《香港住宅內地買家之謎》【註2】。
【盧斯達@無待堂】
盧君的文章主要出現在《熱血時報》和《輔仁媒體》兩個網站。文章主要是從「極本土」觀點評論時事,特點是文風潑辣不留情面而邏輯犀利,大有所到之處殺得片甲不留之勢。盧君假定讀者留意時事,所以給較少背景資料,讀者要自己執生。盧文那種得理不饒人的態度,不是筆者那杯茶,卻自有其優點,筆者讀着,往往一面搖頭一面讚好。例如《主場結業不用照顧你們博客的弱小心靈》、《的確沒有「正確理解」基本法》【註3】。
【陳凱文】
陳君辯材無礙,發掘資料之勤,更鮮有出其右者。由於有料防身,所以善打出擊戰,並不把所謂的「評論家」放在眼內,是真勇者;兩篇反駁筆者的「支那論」的文章,看得筆者幾乎窒息!不過,陳君對時事的一些看法,卻與筆者相去不遠,例如《「當佔中發生」交流會後感》一文中的觀點和結論,都是筆者幾乎可以完全接受的【註4】。與上述【盧斯達@無待堂】君不同,陳君似乎傾向大中華意識,可謂各有千秋。陳君文章多見於《獨立媒體》和《中華人文主義者協會》兩個網站。
【Kevin Lee】
Lee君,不知何許人也,亦不詳其中文姓氏,只知道他是社會語言學╱語言人類學高手,本土語言問題研究得很深入,功力也許不亞於一些學院派(Lee君大有可能也是本業搞學術的)。四位新媒體新寫手當中,他是唯一百分百用流利漂亮廣東話寫文章的一位。Lee君最近在《輔仁媒體》陸續刊登了四篇一輯的文章《論本土主義嘅大中華餘毒》之一、之二、之三、之四,皆深入淺出,看得筆者實在過癮!不過,由於Lee君的語言學知識高過筆者很多皮,筆者無法對此輯文章作學術評價,只是大力推介給讀者細看,各自解讀【註5】。
新媒體出現的時間還短,就已經令人目不暇給;值得向傳統媒體讀者推介的新寫手,其實不止上述四位。以後有機會,筆者也會繼續推介。
三、無聲處的三響驚雷
「自胡馬窺江去後,廢池喬木,猶厭言兵。漸黃昏,清角吹寒,都在空城。」
一部重申港人無剩餘權力的《白皮書》橫空出世,猶如海嘯的滔天濁浪襲擊本城,一陣哀鳴過後,不少人沉默了,好像已經認命。的確,面對一個黨員數目比香港人口 還多七倍的極權政黨、一個土地面積比香港大幾乎一萬倍的專制國家,我們除了「被出聲」,往後還可以有些什麼自己的聲音呢?此城,忽然好像變了一個住滿八百 萬人的空城。然而,最無聲處,卻忽然爆出聲聲驚雷。一向給港人印象是精於事務勤於賺錢的事務律師,竟然一發三炮轟倒律師會今年那位不僅自己愛國、還代表全 體會員愛黨的會長林新強;現在就等後者落得不被信任之後下台或不下台。
跟着,《白皮書》對本地法官的「愛國」要求受到挑戰。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一錘定音:「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法官不應支持或反對任何人或事;法官沒有任何主人,只對法律本身忠誠」。正當「反佔中表態潮」淹沒一眾高官而《白皮書》試圖把法官劃進「管治團隊」裏之際,李官力挽狂瀾,保衞了司法者的超然地位,不跟大隊跳忠字舞。
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隨即加以發揮,強調司法獨立在《基本法》裏的根本性,並且替市民挑通:「大眾可透過四個指標來判斷司法是否獨立,法庭在有爭議或涉政府案件的取態、法庭的透明度、法律界對司法獨立的判斷,以及法庭裁決是否客觀地符合法律原則。」
旱天三響雷,快要下甘露,潤澤這片近乎乾涸土地上的人心。感到安慰的,肯定包括那一直被代表的沉默的大多數乃至那些少數極左當權派。說到底,包括投機愛國者在內,誰願意生活在黨委決定司法結果的制度之下呢?
《氣短集》之四十四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見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civil-disobedience/
【註2】見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4/07/11/77912
【註3】此文及盧君的其他一些文章見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author/lewisdada
【註4】見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5276;此頁包含兩篇反駁筆者「支那論」的文章的連結。
2014年8月19日
擱筆的一個多月裏,香港又經歷了一個多事之夏。刀來劍往,贏的是誰?筆者不認為是惡勢力。
「我深信,歸根到底,這是一個公義的宇宙。」 - 南非聖公會前大主教Desmond Tutu
一、語無倫次論佔中
春學期完結,筆者辭去日本的教席。提早解約,大學方面並沒有什麼罰則,但住的部屋、用的電話服務等等,按合約都要作出若干賠償。違反了合約所規範的行為,但遵守了合約精神,此舉於是無損當地市場運作。這好比港人為追求社會公義和平佔中,容或違反一些諸如阻街的法例(不會妨害別人的基本人權),但因為事先聲明甘願受相應懲罰,也就無損社會的法治精神。
當然,這樣違約違法,還應該有正當理由。提早解約原因之一,是想有較多時間服侍在加國剛剛年屆九旬的老母;阻街佔中,為的是號召大眾向強權爭取最低限度的民主選舉。此即筆者說的「違法達義」。何謂「義」,有不同內涵和標準。就一般合約法而言,增加社會整體效益就是「義」;但如果要違反的是憲法、刑事法或一些影響較大(如暫時局部妨礙社會安寧)的民事法,「義」的門檻就要相應訂得較高。
這樣違約違法,當然會有受損一方;作適當的金錢賠償,通常就可擺平損失。阻街佔中,如果受的懲罰是做若干時日的社會服務,或從事其他無償經濟勞動(例如在獄中生產交通指示牌、警察服等,而不是倒在血泊中死去),社會失諸東隅、收諸桑榆,就可持平(甚或更好),這基本上跟違約賠償背後的理論是一樣的。
不過,上述講法訴諸現代契約觀,而極權社會不承認「社會契約」這個概念,因為一談契約, 馬上便得承認訂契各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這叫極權統治者怎麼受得了?因此,像中共那樣的政權,頂多能夠做到「以法治國」,卻不可能承認、沒悟性理解、無辦法接受「公民抗命」;更惡意者,還會對「公民抗命」肆意詆毀、歪曲。例如,某富二代說,推動佔中者知法犯法,都是教唆犯。這句話說不通。其實,在法治社 會裏,只要動機、目的、手段得宜,「公民抗命」本身並不違法;政府要控告,只可以針對抗命之時的一些如阻街一類的次要行為,而法庭審訊之時,法官需要考慮此種阻街的非一般的、在香港更可說是史無前例的動機,因此現時任何人也不可任意口誅筆伐、越俎代庖。又例如某特首謀士說,不能用「公民抗命」針對憲法問 題。
這就有點胡說八道。事實上,「公民抗命」概念始創人HenryDavid Thoreau作出的首個抗命行動—— 拒絕交納不義之稅,直接牽涉憲法規定的公民納稅義務。其後世界範圍裏的各次大規模公民抗命,包括美國的、南非的、印度的,或是直接挑戰憲法,或是針對憲法權利落空,皆與憲法息息相關。當權派為了反佔中,口不擇言已成為常態!
大家如果要深入認識「公民抗命」的理論,特別是從法律與道德的角度看問題,羅奧斯(John B. Rawls)的經典理論乃必不可少,筆者已經介紹過;如果只是要一個梗概,可以閱讀《史丹福大學哲學大全》的Civil Disobedience詞條【註1】
二、推介四位新媒體新健筆
一位「五十後」朋友希望筆者推介一些新媒體寫手的文章給她閱讀,惟筆者自己不久前才開始接觸新媒體,而且能花的時間有限,故只能按自己的偏好與偏見辦,作一既不全面也不深入的推介。與其說是「推介」,不如說是舉出幾個名字問問:大家請留意這幾位寫手的作品,看看是不是很好?傳統媒體如果不邀請他們在自己的園地發表文章,是不是一種損失?
當然,便是如此推介,也肯定存在有意無意的若干主觀準則:一是他們的名字不為傳統媒體讀者所廣知,二是起碼在某些方面比筆者優勝,三是不欺場、每一篇文章筆者閱後都有所得。今天筆者這樣推介的幾位新媒體新健筆,按他們進入筆者視野的先後次序是:
【蕭少滔】
蕭君筆者大約半年前已經簡略提起過,之後拜讀他更多刊在《輔仁媒體》網站上的文章,愈加喜愛。他的文章題材廣泛,知識面寬闊,重點抓得好;行文特色是資料豐富手到拿來,以料帶論招招硬淨卻絕不冗長,無疑是他從中學到大學到今天都熱愛辯論的結果(蕭君至今還是中大辯論隊的總教頭)。隨便拿他一篇文章看看都會得益,例如7月11日的《香港住宅內地買家之謎》【註2】。
【盧斯達@無待堂】
盧君的文章主要出現在《熱血時報》和《輔仁媒體》兩個網站。文章主要是從「極本土」觀點評論時事,特點是文風潑辣不留情面而邏輯犀利,大有所到之處殺得片甲不留之勢。盧君假定讀者留意時事,所以給較少背景資料,讀者要自己執生。盧文那種得理不饒人的態度,不是筆者那杯茶,卻自有其優點,筆者讀着,往往一面搖頭一面讚好。例如《主場結業不用照顧你們博客的弱小心靈》、《的確沒有「正確理解」基本法》【註3】。
【陳凱文】
陳君辯材無礙,發掘資料之勤,更鮮有出其右者。由於有料防身,所以善打出擊戰,並不把所謂的「評論家」放在眼內,是真勇者;兩篇反駁筆者的「支那論」的文章,看得筆者幾乎窒息!不過,陳君對時事的一些看法,卻與筆者相去不遠,例如《「當佔中發生」交流會後感》一文中的觀點和結論,都是筆者幾乎可以完全接受的【註4】。與上述【盧斯達@無待堂】君不同,陳君似乎傾向大中華意識,可謂各有千秋。陳君文章多見於《獨立媒體》和《中華人文主義者協會》兩個網站。
【Kevin Lee】
Lee君,不知何許人也,亦不詳其中文姓氏,只知道他是社會語言學╱語言人類學高手,本土語言問題研究得很深入,功力也許不亞於一些學院派(Lee君大有可能也是本業搞學術的)。四位新媒體新寫手當中,他是唯一百分百用流利漂亮廣東話寫文章的一位。Lee君最近在《輔仁媒體》陸續刊登了四篇一輯的文章《論本土主義嘅大中華餘毒》之一、之二、之三、之四,皆深入淺出,看得筆者實在過癮!不過,由於Lee君的語言學知識高過筆者很多皮,筆者無法對此輯文章作學術評價,只是大力推介給讀者細看,各自解讀【註5】。
新媒體出現的時間還短,就已經令人目不暇給;值得向傳統媒體讀者推介的新寫手,其實不止上述四位。以後有機會,筆者也會繼續推介。
三、無聲處的三響驚雷
「自胡馬窺江去後,廢池喬木,猶厭言兵。漸黃昏,清角吹寒,都在空城。」
一部重申港人無剩餘權力的《白皮書》橫空出世,猶如海嘯的滔天濁浪襲擊本城,一陣哀鳴過後,不少人沉默了,好像已經認命。的確,面對一個黨員數目比香港人口 還多七倍的極權政黨、一個土地面積比香港大幾乎一萬倍的專制國家,我們除了「被出聲」,往後還可以有些什麼自己的聲音呢?此城,忽然好像變了一個住滿八百 萬人的空城。然而,最無聲處,卻忽然爆出聲聲驚雷。一向給港人印象是精於事務勤於賺錢的事務律師,竟然一發三炮轟倒律師會今年那位不僅自己愛國、還代表全 體會員愛黨的會長林新強;現在就等後者落得不被信任之後下台或不下台。
跟着,《白皮書》對本地法官的「愛國」要求受到挑戰。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一錘定音:「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法官不應支持或反對任何人或事;法官沒有任何主人,只對法律本身忠誠」。正當「反佔中表態潮」淹沒一眾高官而《白皮書》試圖把法官劃進「管治團隊」裏之際,李官力挽狂瀾,保衞了司法者的超然地位,不跟大隊跳忠字舞。
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隨即加以發揮,強調司法獨立在《基本法》裏的根本性,並且替市民挑通:「大眾可透過四個指標來判斷司法是否獨立,法庭在有爭議或涉政府案件的取態、法庭的透明度、法律界對司法獨立的判斷,以及法庭裁決是否客觀地符合法律原則。」
旱天三響雷,快要下甘露,潤澤這片近乎乾涸土地上的人心。感到安慰的,肯定包括那一直被代表的沉默的大多數乃至那些少數極左當權派。說到底,包括投機愛國者在內,誰願意生活在黨委決定司法結果的制度之下呢?
《氣短集》之四十四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1】見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civil-disobedience/
【註2】見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4/07/11/77912
【註3】此文及盧君的其他一些文章見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author/lewisdada
【註4】見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5276;此頁包含兩篇反駁筆者「支那論」的文章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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