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7-莫乃光:為傳統廣播業鬆綁一場改革秀?

莫乃光:為傳統廣播業鬆綁一場改革秀?
2018年2月27日


編按:上周,香港政府就廣播業發展展開公眾諮詢,互聯網的發展,傳統媒體大受影響,政府欲求二者的平衡。今日本版邀請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談談是否應對這次改革抱有信心。

有競爭才有進步,是千古不變的道理。香港人想要「一台獨大」繼續千秋萬世,還是電視市場真正的百花齊放?

幾十年香港人看電視長大,但互聯網興起,觀眾已不再忍受千篇一律的節目製作,亦不會定時定候追看不斷翻炒的低質節目。互聯網的力量不能逆轉,媒體內容的提供已不只局限於電視,社交媒體、OTT提供的媒體內容隨手可得,傳統電視的影響力大不如前,亦已不再是廣告及推廣的唯一媒介,廣告收入和市場佔有率自然下跌。

傳統電視媒體面對互聯網挑戰,盈利下降而不斷投訴法例過時繁瑣。我們政府的角色,到底是滿足現有電視台,或是應該以觀眾和公眾利益為先?


香港媒體生態的分水嶺

2009年王維基創立的城市電訊(香港電視網絡前身)向政府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籌備多年,在2013年獲知不獲發牌。當年香港電視網絡憑着具創意和質素的劇集製作,甚得市民支持。但梁振英主導的行政會議,無視通訊事務管理局(前稱廣播事務管理局)發3個免費電視牌的建議,拒絕向港視發牌。

「一籃子因素」激發社會強烈迴響,引發12萬人遊行及包圍香港政府總部,群情洶湧。當年我們憧憬有新的競爭者加入電視市場,能夠挑戰「一台獨大」的無綫,注入創新和競爭,最終卻因為制度容許「一男子」凌駕通訊局決定而曇花一現。

港視一役,可說是電視及整體媒體生態近年發展的分水嶺。

數年過去,不論是科技或是市場經已出現重大轉變。YouTube、Netflix等互聯網平台甚至facebook為主的網台如「100毛」的出現,為難忍十年如一日電視節目的年輕一代提供大量高質素的原創內容。

TVBuddy為趕上互聯網競爭亦加緊投放資源與機頂盒、App和網絡電視,把藝員變身為網絡KOL無間斷直播,擴闊數碼平台。viu和奇妙電視雖然加入戰場,但仍未挑戰大台地位。「亞視永恒」熄機後重新以OTT姿態登場。

面對網絡平台搶走廣告客戶,今年開始電視台收視亦引入「7天跨平台總收視點」的新計法,連重溫節目亦計算在內。傳統媒體早已為搶回觀眾的眼球而各出其謀。

經過多年籌備,商經局正式就電訊廣播法例檢討的廣播部分展開諮詢,提出四大建議:容許電視電台持牌人有跨媒體擁有權、將「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相關親屬的定義收窄、放寬非香港居民增持免費電視股權審查的門檻和廢除「免費電視牌照及聲音廣播牌照須由非子公司出任持牌人」的限制。


今次諮詢為誰而做

可惜的是,政府今次修訂只是回應電視業界訴求,維護現有業者的利益,把已出現的新發展和行為合法化。電盈主席李澤楷透過信託收購《信報》,而名下電盈同時已持有now TV,而近年紅色資本亦間接地擁有亞視及無綫的控制權,早前無綫電視與證監會的爭議亦須處理。放寬持牌廣播機構須向通訊局,事先批准外來投資的百分比門檻,一定程度上有助吸引外資投資本港傳媒業。

到底今次諮詢為誰而做?諮詢文件中多次提到傳統媒體在廣告收入市佔率面對挑戰,口吻猶如出自電視台之手。

數年前港視事件反映行政長官審批制度僵化、箝制市場自由競爭,何以政府對持牌廣播機構放寬規管,卻對「房裏的大白象」——兩級發牌制度視而不見,實際上小修小補。一句到尾就是用拆牆鬆綁的堂皇說法,維護現有電視台的長期商業利益。

如果我們的政府真心希望廣播業和創意產業進步,為何今時今日仍要行政長官審批牌照,一個申請耗上幾年?為何審批牌照制度與電訊頻譜不同處理?到底這是一場真改革,還是只是一場有姿勢無實際的「改革秀」?

一日不變的廣播內容規管,加上「一男子」凌駕通訊局發牌決定的先例在前,又怎能吸引更多投資者願意進入這個高風險、低回報的行業?

另一個被政府忽略的盲點是上訴機制。無綫禁止部頭合約及一演出合約的藝人及歌手在其他電視台亮相和不能用廣東話發言等,2013年被通訊局判定濫用支配優勢,違反《廣播條例》。無綫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高院法官裁定指通訊局的審議過程欠缺恰當上訴機制違反人權法,裁定無綫勝訴。何以政府今次諮詢全無提及?

今次諮詢文件指明要審視規管制度「是否切合科技和市場的發展」,實質內容卻是仍以傳統手法透過發牌制度牢牢地掌握市場發展,讓官員主導市場去向。政府似乎只關心傳統媒體的經營前景,又有沒有問市民對於廣播服務的意見和期望?


如何才能撥亂反正

傳統媒體認為它們受嚴格規管因此面對新興網媒是一場不公平競爭,卻無視了它們擁有龐大的新聞機器,能夠在公共政策和政治當中發揮極大的影響力,塑造民意。言論自由和觀點多元化是廣播規管制度必須守護的一環。

公眾高度關注的紅色資本問題,源於在亞視等個案中,憂慮傷害香港電視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節目言論多元化。然而,市場現實是香港的廣播行業在資本組合上愈來愈大陸化,外資紛紛流向新加坡、台灣等市場,反而本地有意投資廣播行業的資本,卻是「買少見少」。

今時今日社交媒體上的資訊發達,放寬跨媒體擁有權事實上也影響有限。即使報紙的控制人同時擁有廣播牌照,亦難以像數十年前壟斷市場和主導所有新聞。《競爭條例》已全面實施,若情况真的出現,競爭事務委員會亦須跟進。

今次所謂「拆牆鬆綁」結果只是鞏固現有競爭者的利益,並不能真正令本地電視質素、營運環境或競爭力有大改善。幸而諮詢文件對互聯網廣播內容繼續維持不作牌照監管,至少可以保住網上電視平台和網台等的言論自由。

檢討和修改廣播法例的目標,應朝向簡化不只是媒體擁有權,更重要的是檢討「製播合一」的模式、適度放寬內容規管、開放市場,令國際投資者有信心投資,製作更多元優質的內容。

當年梁振英一男子推翻通訊局建議發牌香港電視,把本地資本對廣播業投資的意欲大潑冷水,這個明顯錯誤的程序已經對廣播業造成了極大傷害。

香港廣播政策如何能為市場撥亂反正,不應只顧保護現有業者。廣播制度問題的癥結在於缺乏公平競爭,今次諮詢中政府拒絕放棄控制廣播發牌的權力,任由電視生態繼續被壟斷,亦沿用數十年來對廣播內容的嚴謹管制。繼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發出廣播牌照,是最大的錯誤。

(標題為編輯所擬,原題:所謂「拆牆鬆綁」:放寬跨媒體擁有權與開放競爭)


莫乃光
作者簡介: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原文載於《明報》世紀版(2018年2月26日)

文.莫乃光/編輯.彭月/電郵.mpcentury@mingpao.com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20091213-陶傑:BNO、蠢老鼠

20180506-批判地理達人鄧永成,土地供應與公義的矛盾人,鄧永成寄語學生:當香港被規劃時……

20110508-劉若英:易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