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3-劉遵法:這是法治的惡例

劉遵法:這是法治的惡例
2017-02-23 08:00:07


南周評論

2017年2月18日香港多個社會團體下午發起“撐警有效執法大遊行”,支持日前被判入獄2年的這7名警員。團體向員警代表遞交請願信並致慰問。(大公網/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2月23日《南方週末》)

一些人歡呼,一些人憤怒。2017年2月14日,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判決,違法“占中”期間履行職務的7名員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並須立即收押;2月17日,杜大衛稱控罪嚴重,對這7名員警以兩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初犯、服務社會、失去長俸及處理“占中”時承受壓力,額外減刑半年,總刑期兩年。

這7名員警犯了什麼事呢?2014年10月14日晚,幾百名違法“占中”示威者用鐵柵欄、注滿水的塑膠障礙物和水泥磚塊設置路障,堵塞連貫港島東西的主幹道龍和道。次日淩晨,警方動手清除路障,遭遇示威者抵制,其間曾健超向多名警員淋潑糞水和尿液,有明顯的襲警與拒捕行為。7名警員涉嫌毆打曾健超。

一些人覺得員警作為執法者被收監彰顯了法治。但不要說是員警了,換成你是普通人,被人淋潑糞水和尿液,遭受了多大的人格淩辱?你打了潑糞者也是正當防衛,有正常道德理性的人都會站在你一邊。現在換上員警,曾健超不僅暴力阻止員警執行公務、恢復秩序,還潑糞水尿液淩辱員警。

好戲來了。2015年10月,曾健超和7名警員分別被起訴。2016年5月,曾健超因襲警和拒捕罪,被判監5周,因刑期短而獲保釋。現在,這7名員警均被判收監兩年。鬧事、襲警與拒捕的被高高舉起,又輕輕放下;執行公務、維護秩序的員警被重判。這是鼓勵不良分子擾亂秩序,然後讓員警袖手旁觀的意思嗎?

這個判決不是什麼“法治的勝利”,恰恰是以法律名義行政治判決的又一惡例。許多人想當然以為在“司法獨立”之下,法官是超越黨派與意識形態的、不偏不倚的。沒有那樣的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目前8位大法官,自由派與保守派各占一半,幾乎在所有重大問題上觀點都是截然對立的。告訴我,哪一派代表了永遠正確的法治聲音?

也毋庸諱言,香港的司法系統及政府系統內部,並不乏同情“占中”的人士。

首先,法官在輕判衝擊政府廣場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時,認為此案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他們犯罪是因為出於“良好的動機”,即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自己訴求”。最後,黃之峰與羅冠聰分別被判80小時與120小時的社會服務。周永康判入獄三個星期,緩刑一年。對比7名員警被判重刑,我也特麼呵呵了。

其次,本次將7名警員告上法庭的是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占中”過去兩年多了,律政司起訴了幾個破壞社會秩序、毀損公私財產的“占中”組織者?至於“占中”後面的大玩家就更不用提了。

一些輿論將焦點放在法官杜大偉的英國國籍上。這確實是一個問題。香港特區政府任命17人為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僅有兩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外國籍或雙重國籍。為了主權平穩過渡,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在香港任職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均可留用”。長遠看,這是一個應該解決的問題。但更重要的問題是香港公職人員的香港認同與中國認同問題。


劉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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