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3-陳韋安:「執事」這回事

陳韋安:「執事」這回事
20180303


我從來沒有當過教會執事。大學畢業後,在教會當了兩年福音幹事,就走去讀神學,一讀就十年。雖然期間曾經是團契導師、神學生、傳道人,卻沒有嘗過當執事的滋味。不過,我身邊卻有不少執事朋友。他們都是愛主、委身、愛教會的好信徒。當然,也曾聽聞過一些「執事弄權」的故事。這些教會被前輩稱為傳道人的墳墓。作為神學院老師,若一旦知道,就會叮囑初出茅廬的傳道人別去。

執事(deacon)的希臘文是διάκονος,有「僕人」、「服務」之意。根據使徒行傳第六章所記載,執事的設立原是分擔傳道人的行政工作。教會人多了,教會多元了,執事就被宣召服侍教會內的孤兒寡婦。因此,執事原是為了服侍教會的邊緣群體。不過,中世紀後執事職在教會中逐漸式微,成為了司鐸候選人晉鐸前的短暫過渡階段。後來,宗教改革出現,加爾文重新強調教會的四個職事——牧師、教師、長老和執事。因此,執事再次成為教會的核心骨幹。不過,執事的職責仍然以管理救濟貧病孤寡的事工為主。

由此可見,執事本來就肩負起教會慈惠與社會關懷的工作。它是傳道人的助手,減輕牧者的行政壓力。執事也為解決紛爭而存在,它是為人而存的職事。

不過,隨著現代福音派教會注重事工的拓展與籌劃,執事的功能不再是社會關懷,也不是照顧教內的邊緣群體,而是愈來愈像企業的高層決策者——這一點我其實沒有很大異議(當然,對教會的企業管理方式我是相當有保留)。畢竟,「信徒皆祭司」,教會毋須限制信徒擔當教會領袖。不過,雖說「信徒皆祭司」,但卻不代表任何人都有能力、神學知識與心志管理教會(提前六章的教導只是最基本要求!),尤其是教會與世俗公司有別,執事必須真正認識何謂「教會」。更危險的是,當執事一旦充當「教會高層」,卻脫離前線對人的僕人服侍,單單流於會議桌上的事工策劃,就會造成極可怕的異化,非常危險。

因此,執事極度需要委身的召命與神學裝備。無獨有偶,天主教會在一九六七年梵蒂岡第二次會議重新設立「終身執事」一職,要求相當嚴格。終身執事的培育期必須至少長達三年,期間經過嚴格的選核、面試、實習。執事是一個陶成的過程,終身執事還要接受靈性操練、學習關懷貧窮、神學訓練等——恍如訓練一位神職人員般。不是嗎?執事本來就是神聖的職份,並非純粹信徒領袖。

不,我不是提倡哪一套體制比哪一套好。沒有的。世上沒有任何一套教會制度能一勞永逸地解決教會問題。牧者主導還是執事主導?終身制還是選舉制?會友大會還是主任牧師任命?要腐敗,任何制度都可以腐敗。問題的關鍵仍然是人。

因此,傳道人與執事之間,猶如男女感情一般,責任不能完全歸咎於某方。說句公道話,所謂「執事弄權」,往往背後暗藏教會過去無數悽慘故事——教會可能長年沒有遇上合適的牧者,傳道人幾年換一次,牧者只是雇工,幾多感情,幾多牧養,幾多關係,原來都不是長久。最後,信徒領袖漸漸對外聘牧者失去信任,唯有「自己教會自己救」。

不過,若說傳道人與執事恍如男女關係,牧者與執事就如一對父母——唯有健康的婚姻關係,彼此合作,才能孕育出健康教會。


陳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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