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6-杜耀明:疑題不解,誰相信梁振英是無辜?

杜耀明:疑題不解,誰相信梁振英是無辜?
2017/5/26 — 11:36


多謝特首梁振英近日連串的舉動,立法會應該如何調查他收受澳洲公司UGL四百萬英鎊事件,焦點已經逐步釐清。梁振英不能單憑一再反控他的批評者,便能證明自己的清白。

有關爭議雖然持續了兩年多,其實不論梁振英還是他的批評者,都會同意以下三項原則,不得逾越:

一、特首全心為香港巿民服務,不該受聘於其他商業機構,即使是兼職或者收錢而沒有實際工作,也不能接受。

二、特首必須避免利益衝突,也要讓巿民知道他盡力遵守,而申報任內從公職以外得到的酬勞,實屬必要。

三、特首應該廉潔奉公,遵守法律。他無權凌駕法律,不能因為貴為國家領導人,《防止賄賂條例》和《稅務條例》就不能用於特首身上。

因此,為免受嫌疑,梁振英當然不希望立法會調查朝這三個方向走。也因此,他不避嫌疑,私通周浩鼎,以周的名義,意圖影響立法會的調查範圍,把焦點放到澳洲傳媒爆料那份文件上面,並且一而再宣稱,他跟UGL的協議只是一份「離職協議」,意思是沒有後續的服務,也就沒有任何利益衝突可言。

可以預見,假若調查按照他的建議進行,結論當然是收取該筆報酬並無抵觸上述三項原則,唯一仍需澄清的是,他如在特首任期內分期收到酬金後,有否依例申報。不過,隨着周浩鼎串通梁振英事件曝光,這個如意算盤亦難以得逞。梁振英始終要澄清兩個關係問題:

首先,是梁振英與UGL之間的關係。梁振英應承了UGL在2012至2013兩年間內,按UGL的合理要求而不涉及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提供協助,以推廣UGL及它收購的戴德梁行。到最後, UGL有否提出具體服務要求並不重要,重點是這看來是一份服務協議,即通過服務換取報酬,多於一份離職協議,只是限制他不要挖角不要競爭。果如是,這與特首兼職有何分別?大家可以接受一個兼職的特首嗎?梁振英可有依法申報這份服務合約?沒有的話,是否屬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如屬於服務合約,所得收入應否納稅呢?

其次,是梁振英與戴德梁行之間的關係。正如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梁振英擁有股份和服務的機構是戴德梁行,若說是離職協議也該是他與該行之間的協議,怎會變成UGL與他的協議?相反,若協議是梁振英以指定服務換取UGL報酬,而該等服務包括如立法會文件所言,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的行動,並不得發表任何批評是次收購行動的聲明,那麼是否代表他為了得到UGL承諾給予的利益,他作為戴德梁行董事在考慮UGL收購該行時,未有盡董事的道義責任,按股東的最佳利益作出決定?

同樣重要的是,若梁振英有份決定是否接納UGL收購戴德梁行的建議,他事前有否向董事局申報從這項400萬英鎊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他取得UGL承諾給予酬金的協議前,是否已取得戴德梁行董事局的許可?沒有的話,是否抵觸了《防止賄賂條例》?

其實只要梁振英拿出誠意,提供證據,以事論事,妥善解答上述兩種關係之中,有否抵觸以上三個原則,平息這場風波有何困難。最怕是舍正路而不由,一些建制中人只懂放大嗓門,胡說八道,什麼解散調查委員會,什麼用權力及特權法案調查梁繼昌,什麼司法覆核立法會調查委員會違憲等等,誤以為用龐大噪音和議席票數,便能掩蓋常識和理性。結果當然是梁振英求仁得仁,因為只要你繼續遮遮掩掩,不讓公眾理解,大家又憑什麼認為你是無辜的呢?


杜耀明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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