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30-李怡:多少罪惡,假服從之名而行

李怡:多少罪惡,假服從之名而行
21:29 30/3/2016
世道人生

■漢娜鄂蘭認為政治中的服從就等於支持。

 繼續昨天關於「平凡的邪惡」話題。
即使納粹分子艾希曼沒有殺人動機,即使他所有罪行都來自對上級的服從,漢娜.鄂蘭認為法官也應該作這樣的判詞:「我們關注的重點是你實際的作為,而非你的內心和動機,也並非是否有人可以代替你。」「假設你之所以成為大屠殺的工具完全是出自壞運氣,也不影響你執行大屠殺政策的事實。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這就是你必須被處死刑的唯一理由。」
如果服從等於支持,那麼身在其位,不服從會有甚麼後果呢?二戰期間,蘇聯紅軍以對自己士兵極殘暴的方式向德軍進攻,撤退或躊躇不前的士兵將被後方部隊射殺,並可能對他們家人懲罰。
儘管極少政權像蘇聯那樣殘暴治軍,但肯定任何的不服從都要承受一些後果,只不過後果多半並非不可忍受。因服從而產生的平凡的邪惡,大多數不是由於他們害怕懲罰,而是由於他們不思考,追隨主流偏見。艾希曼如能設身處地把自己視為德國猶太人,他就會覺得猶太人應與其他德國人有同等權利。但他不經思考地接受政府說猶太人不是德國人,說猶太人是壞人,就毫不猶豫地執行大屠殺任務。
鄂蘭提出的「平凡的邪惡」理論,引起另一位猶太裔教授史丹利.米爾格蘭(Stanley Milgram)對「服從」心理作研究。他進行了十九次取樣1,000人的實驗,探索一個人面對違背自己道德價值判斷的權威命令,會服從到甚麼程度?他發現以服從之名犯下的違背良知的行為,遠比不服從來得多。此外,若身處一個團體(如警隊),儘管個人不認同團體的想法,從眾卻可以獲得團體接受而避免受排擠。
服從的本質,在於一個人把自己視為執行他人期望的工具,因此不再認為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個由衷厭惡偷竊、殺戮與棍打無辜者的人,不會自動做出這些行為,然而,如果有人下令他這麼做,所屬團體鼓勵這麼做,他或許會毫不猶豫地執行。因此,米爾格蘭作出論斷:人類有服從命令的傾向,完全無視會造成甚麼傷害或後果;「服從權威: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平凡的邪惡產生於人們放棄思考,將道聽途說、洗腦報導照單全收。如果我們認為凡是反對政府的人,便必定是壞蛋;凡是使用暴力,不論施暴還是抗暴,都危害社會,那麼就是放棄思考,等於站在「平凡的邪惡」一方。只要我們不再質疑那些令人不安的政治生態,只要我們不理會那些似乎事不關己的議題,只要我們不細想事情的合理性,只要我們漠視他人需求,邪惡的勢力便會大舉擴張。當權威已轉向不義,公職人員若不檢視權力的正當性和指令的合理性,就會落入「平凡的邪惡」巢臼。法國作家卡謬(Albert Camus)說:「我反抗,故我存在。」反抗即代表着一種新的存在抉擇,而不是默默地服從各種現有秩序。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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