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9-蔡騏:法律 ABC

蔡騏:法律 ABC
2018/1/19 — 19:07


一如所料,戴啟思團隊在大律師公會換屆選舉勝出後,必引來攻擊。最「發人深省」的是行家湯家驊資深大律師的評論。他在其 Facebook 出文指:

「值得留意的是,新任主席與部分執委成員在多宗極具爭議性的政治訴訟中長期代表社會某方政治群體,希望日後在這些政治敏感議題上,不會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

先不說大律師接工作的「不可拒聘原則」(cab-rank rule),湯資深大律師的一番話實在是提點後輩們要常常溫故知新。一些「法律ABC」的理倫很顯淺,但要在執業及生活中實行,少一點風骨,也會給北風吹到忘記得一干二淨,把知識通通也還給法律教授。在湯資深大律師的一席話中,我們可以學到什麼「法律ABC」呢?


一,被告人的權利

首先,基本法第二十五條寫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項權利受到《香港人權法案》第二十二條保護:

「在此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以防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而生之歧視。」

當中「政見或其他主張」也包括在內。大律師們事忙,看文件要快,有時真的會走漏眼,以為一有政治就大叫「我無政治立場,好pure 好true!」就裝作看不到,其實法律與政治都是息息相關的。

因此,不論是否極具爭議性的政治訴訟,香港人享有的權利都不應因為其政見或主張,在法律面前受到不同的待遇的。

在法律面前,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五條,「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得司法補救。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不論訴訟是否與極具爭議的政治有關,香港人都有權選擇律師代表自己及向政府提告的。


二,律師的權利

律師們在接工作時,都應明白到被告人應有的權利。因此,律師們不應因為訴訟與極具爭議的政治有關而拒接工作。在接受工作後,律師更不應受到任何人士,因為訴訟與極具爭議的政治有關而備受批評、攻擊,甚至政治打壓。

在我們不遠的鄰近地區中,就常常發生維權律師被極權政府喉舌、五毛及官方攻擊,更甚的是藉著打壓代表律師及家人,令被告人應有權利被剝削及不得以行使。因此,對於這種以打壓律師及衝擊人權法治的行為,香港人必須提高警剔,絕不能辜息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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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騏
受聘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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