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3-素黑:變心是罪嗎

素黑:變心是罪嗎
2018-10-03


愛上了另一個人,覺得是跟自己最合拍的、對的人,決定狠心拋棄現任伴侶。現任伴侶並沒有甚麼不好,也沒有做錯過甚麼,離棄只因貪新忘舊,是不是罪?

我們都知道法律上沒有這種罪,雖然被拋棄的那方都希望負心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對自己付出過的真心有交代,為被傷害的痛作出補償。不過,補償難客觀量化,傷害又好像難以被醫學確認,因為,就算在戀愛中,同樣也會感到傷心難過和受傷,假如在戀愛中傷心也可以合法地提出起訴的話,應該沒有人敢談戀愛了。


不過,也正因為貪戀新歡拋棄舊愛不成罪,不用受罰,負心者容易覺得拋棄舊愛不是甚麼,甚至理直氣壯地認為,但凡戀愛都要有心理準備,有天被拋棄了也不能怨誰。只要沒有結婚,又不是在同居關係也得分身家的國家,便可以更放縱地狠心,把舊愛像用完的廁紙一樣,沖進廁所便以為乾乾淨淨了。

變心是不是絕對錯?難定論。說到底,和真正適合自己的人在一起,本來才是最應該的。不應該的,只是看你沒種,處理不好分手,做得不光彩、不君子,態度差,不敢承認自己見異思遷,忘恩負義,不是好東西,甚至埋沒良心,不尊重或賤待對方,倍增變心的傷害。

緣分總有它要試探,擺佈或捉弄人的理由。遇上最愛不是錯,戀愛的道德也不是不能分手,不能變心,而是你不能因為不愛對方了,便自私地只顧著眼前新歡的利益,喪失人格,這是賤行,你懂的。


素黑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20091213-陶傑:BNO、蠢老鼠

20180506-批判地理達人鄧永成,土地供應與公義的矛盾人,鄧永成寄語學生:當香港被規劃時……

20200129-楊天命:致習近平總書記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