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9-呂秋遠:老公跟女同事外遇怎麼辦?

呂秋遠:老公跟女同事外遇怎麼辦?
2018/7/29 — 9:18


這位姊妹,老公跟女同事外遇怎麼辦?這已經是每個月都至少會有人問八次的話題,但是有鑑於許多人對於具體操作方式還是不甚了解,我就再把SOP再描述一遍。

首先,你先得確定你自己,還要不要這個人。請別老是說,「我們要是離婚,孩子就沒有爸爸、我們就沒有完整的家了。」乖!你們要是離婚,孩子還是有爸爸,只是你沒老公而已。而且,家還是完整,只是分你家與他家而已,都很完整。假設你已經不要這個人,問題到此結束。提出通姦的刑事告訴、離婚的家事訴訟、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清爽結案不油膩。

如果你還堅持資源是可以回收的,那麼下一個步驟,就是要確定他要不要回歸家庭。如果不要,那麼回到通姦、離婚、侵害配偶權這裡,一樣結案。或者你也可以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直接寫離婚協議書也是方法。不過通常會卡在小孩的監護權(親權)與扶養費的多寡,這部分談不好的話,一樣回到通姦、離婚與侵害配偶權,法官應該會還你公道。如果談得好,那就簽字結束,一樣不黏牙不沾手。

倘若,他要回歸家庭,那麼就得要測試究竟有沒有決心。基本上,答應要回歸家庭,但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人還是很多。也就是說,嘴巴說要,身體倒是很誠實的情況,到處都有,所以要一點時間觀察。而且,回歸家庭的人,不會說出那種「你不該一直沈溺在我外遇的情緒裡,我都走出來了」、「我們真的分手了,他不會是我的,我也不是他的。我們沒有了,真的」、「既然我還是人夫,我只能說我們相見恨晚」云云的鬼話,這代表他根本就是心存惋惜,請你務必大開殺戒。

畢竟有些人想回歸家庭,只是因為他再也找不到身兼看護(照顧「他的」父母)、保母(照顧小孩)、掃地僧(整理家裡)、廚師(準備晚餐)、性工作者(第三者難免沒空)等族繁不及備載身份的幫傭,而且一個月只要付一萬元不到(甚至更低),就有非常好的效果。所以他才「想」回歸家庭。所以,就算他決定回家,家也不是旅館,由不得他想來就來,旅館還得預約與付錢,不是嗎?

但是,如果已經決定要原諒,就不要疑神疑鬼,這樣大家都累。只要通過幾個基本的小測試,就請放下屠刀,好好相愛。外遇過後,如果決定要原諒,就不要兩面三刀,他也是,你也一樣。那麼,我們該怎麼做呢?

首先,請他寫下悔過書,把所有過去發生過的外遇情事,如何認識、在哪做愛、去哪逍遙,通通寫下來。並且保證,以後不再有任何跟異性有任何曖昧以上的行為發生,否則願意賠償新台幣若干元,而且抓一次算一次。另外再把手機的密碼取消,他願意的話,那就有基本誠意了。

其次,可以要求他把現存的不動產過戶給你或小孩,至於存款或是保險,該移轉要匯款、該改要保人也得做。所有財務交由你處理、所有帳單由你負責。但是如果他沒有不動產,也沒有存款,至少要請他簽署分別財產制的書面約定,避免他來分你的錢。如果你們都沒有任何資產,我看還是離婚好了,沒錢都這麼厲害可以外遇,有錢還得了?況且,窮了都要愛,他們應該是真愛。

其三,如果他堅稱,已經跟對方斷了聯繫,或是你懷疑他們可能還有聯繫,那麼就對第三者提告吧!不過,提告之前請先確認對方知道你先生已婚,畢竟對方可能在法院上堅持不知道對方是有婦之夫,這時候刑罰都不上身。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知情已婚這件事,那麼就只對女生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訴訟。提出這個的優點在於,原則上對於你的提告,先生應該不知情,如果哪天他怒氣沖沖的回家,質疑你為什麼要告對方,你就大概知道,其實他們感情還不錯。其次,也可以請先生到法庭作證,如果他不願意,大概也就可以知道他的想法了。

要不要原諒,其實都是個人的事。傷害別人的人,沒有權利要求對方一定要原諒。但是請記得,你的出發點都不該是報復,而是為了要讓自己的人生可以往前走。放棄也是一種選擇,沒必要一定要強求別人愛你。讓他去愛別人,也是一種好事,因為你也終於可以去愛別人,或是愛自己。


呂秋遠
台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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