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9-陳純菁:林鄭錯在哪裏?為何不「撤回」?
陳純菁:林鄭錯在哪裏?為何不「撤回」?
2019年6月19日
本文原是在特首林鄭月娥向公眾道歉之前寫的,題為「鴕鳥式的道歉,已不合時宜」,催促林鄭勇敢站出來面對市民,鞠躬致歉。昨天(6月18日),她終於站在市民及記者面前,表示她誠懇地向每一位市民道歉,並多次提到她認真地反思及反省自己做得不夠好。對她這位政務官出身,並做了多年領導角色的高官來說,這已是邁出一大步。可惜,我相信很多遊行示威者,仍然覺得難以「收貨」。
6.15的林鄭與6.18的林鄭
比較6.15的林鄭與6.18的林鄭,後者的表現略有改進。在6月15日宣布暫緩條例修訂的記者會上,她的態度,並沒有給人一種歉疚的感覺,在這個水深火熱的時候,她仍然以一身高貴的旗袍出現,樣子已經很離地,雖然自認有不足之處,令大家失望及痛心,但是她的態度仍然是一貫的高傲。在6月18日的記者招待會上,她改了以素色的套裙出現,也沒穿戴耳環,在讀出中英文稿的時候,語氣帶有一些歉意。可是,她道歉的內容空泛,對記者的提問多番迴避或只作間接的回答。她道歉的着眼點,是她「推動做得不足」,令市民憂慮及恐懼。換句話說,她仍然覺得在這個時候推動《逃犯條例》修訂是對的,只是她做得不夠好,以致市民誤解,因而產生恐慌。
過錯何止「解說不足」
林鄭今次犯下一連串的錯誤,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她太離地,不了解民心,沒有國際政治視野,沒有充分了解中港關係,並且自以為是,高傲執著。首先,就如我幾天前在《明報》所講,她政治無知,不理會本港的社會政治環境及國際的政治複雜性,在這個不恰當的時候來強行為香港人「拔刺」,這已是第一個大錯。第二,港人不相信內地的司法制度,不止是在於它的制度與香港有天壤之別,更在於它如何執法。事實上,內地很多政策在書面上是很完善的,但是在執行上,卻完全兩回事。加上香港與內地的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一國」作大前提,特首又不是民選產生,港人憑什麼會不害怕呢?林鄭似乎對這種複雜的中港關係未能完全了解及掌握。第三,在提出修例後面對不同的反對聲音及質疑的時候、在中聯辦仍未出聲的時候,她不提早撤回條例修訂,重新作全面諮詢,這又是一個大錯。第四,當6月9日百萬人在大雨又炎熱的天氣下上街,場面如此震撼,世界各地大肆報道時,她竟然在同日晚上,當示威者剛走完一整天、筋疲力竭回到家裏的時候,來宣布逃犯條例修訂按原定在6月12日二讀,對百萬人的行動視而不見,令示威者更加怒不可遏,若不是她堅決要在6月12日二讀,又怎麼會出現當日示威者與警方衝突的場面,並導致80多人受傷?這是香港自1960年代以來,最多示威者受傷的一天。
為何不能說「撤回」?
6.16大遊行的規模,不管是民陣說的接近200萬人,還是警方說的33.8萬人,這數字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次遊行的人數超過6月9日的。在6.16晚上,我在想,若林鄭不願下台,唯一的路就是來一個真誠的道歉,並多謝出來遊行的市民,到醫院去探望因遊行而暈倒入院的市民。可惜,她仍然感受不到市民的怨憤,她竟然用「鴕鳥」的方式來道歉,發出新聞稿,內容與6月15日在記招上講的類似,加了一句「行政長官為此向市民致歉」,這個道歉以第三身的角色寫出來。用這種道歉形式,是因為林鄭覺得自己是市民的父母,而她這個年代的中國人父母,是不會向子女道歉的。即使他/她們心中知錯,口裏仍然說不出來。是否同樣的原因令她難以說出「撤回」這二字?這個可能有點複雜,不止是面子的問題,極有可能是北京不允許她說「撤回」,因為這個逃犯條例修訂,其實是對中國內地司法制度的一種審判,若把它「撤回」,這便更加確定了內地司法制度存有問題的定斷。
怎樣走下去?
我相信林鄭的道歉與市民及示威者的期望仍有一段距離,但是這件事應該也會告一段落。林鄭與市民的距離在於她做慣高官,但更大的問題是她不是民選產生。特首這個位置確是「一國兩制」下的畸形產物,現在沒有人敢重提政改這個議題,但經過今次這件事後,或許大家應思索香港下一步應如何走下去。
陳純菁
作者是香港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2019年6月19日
本文原是在特首林鄭月娥向公眾道歉之前寫的,題為「鴕鳥式的道歉,已不合時宜」,催促林鄭勇敢站出來面對市民,鞠躬致歉。昨天(6月18日),她終於站在市民及記者面前,表示她誠懇地向每一位市民道歉,並多次提到她認真地反思及反省自己做得不夠好。對她這位政務官出身,並做了多年領導角色的高官來說,這已是邁出一大步。可惜,我相信很多遊行示威者,仍然覺得難以「收貨」。
6.15的林鄭與6.18的林鄭
比較6.15的林鄭與6.18的林鄭,後者的表現略有改進。在6月15日宣布暫緩條例修訂的記者會上,她的態度,並沒有給人一種歉疚的感覺,在這個水深火熱的時候,她仍然以一身高貴的旗袍出現,樣子已經很離地,雖然自認有不足之處,令大家失望及痛心,但是她的態度仍然是一貫的高傲。在6月18日的記者招待會上,她改了以素色的套裙出現,也沒穿戴耳環,在讀出中英文稿的時候,語氣帶有一些歉意。可是,她道歉的內容空泛,對記者的提問多番迴避或只作間接的回答。她道歉的着眼點,是她「推動做得不足」,令市民憂慮及恐懼。換句話說,她仍然覺得在這個時候推動《逃犯條例》修訂是對的,只是她做得不夠好,以致市民誤解,因而產生恐慌。
過錯何止「解說不足」
林鄭今次犯下一連串的錯誤,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她太離地,不了解民心,沒有國際政治視野,沒有充分了解中港關係,並且自以為是,高傲執著。首先,就如我幾天前在《明報》所講,她政治無知,不理會本港的社會政治環境及國際的政治複雜性,在這個不恰當的時候來強行為香港人「拔刺」,這已是第一個大錯。第二,港人不相信內地的司法制度,不止是在於它的制度與香港有天壤之別,更在於它如何執法。事實上,內地很多政策在書面上是很完善的,但是在執行上,卻完全兩回事。加上香港與內地的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一國」作大前提,特首又不是民選產生,港人憑什麼會不害怕呢?林鄭似乎對這種複雜的中港關係未能完全了解及掌握。第三,在提出修例後面對不同的反對聲音及質疑的時候、在中聯辦仍未出聲的時候,她不提早撤回條例修訂,重新作全面諮詢,這又是一個大錯。第四,當6月9日百萬人在大雨又炎熱的天氣下上街,場面如此震撼,世界各地大肆報道時,她竟然在同日晚上,當示威者剛走完一整天、筋疲力竭回到家裏的時候,來宣布逃犯條例修訂按原定在6月12日二讀,對百萬人的行動視而不見,令示威者更加怒不可遏,若不是她堅決要在6月12日二讀,又怎麼會出現當日示威者與警方衝突的場面,並導致80多人受傷?這是香港自1960年代以來,最多示威者受傷的一天。
為何不能說「撤回」?
6.16大遊行的規模,不管是民陣說的接近200萬人,還是警方說的33.8萬人,這數字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次遊行的人數超過6月9日的。在6.16晚上,我在想,若林鄭不願下台,唯一的路就是來一個真誠的道歉,並多謝出來遊行的市民,到醫院去探望因遊行而暈倒入院的市民。可惜,她仍然感受不到市民的怨憤,她竟然用「鴕鳥」的方式來道歉,發出新聞稿,內容與6月15日在記招上講的類似,加了一句「行政長官為此向市民致歉」,這個道歉以第三身的角色寫出來。用這種道歉形式,是因為林鄭覺得自己是市民的父母,而她這個年代的中國人父母,是不會向子女道歉的。即使他/她們心中知錯,口裏仍然說不出來。是否同樣的原因令她難以說出「撤回」這二字?這個可能有點複雜,不止是面子的問題,極有可能是北京不允許她說「撤回」,因為這個逃犯條例修訂,其實是對中國內地司法制度的一種審判,若把它「撤回」,這便更加確定了內地司法制度存有問題的定斷。
怎樣走下去?
我相信林鄭的道歉與市民及示威者的期望仍有一段距離,但是這件事應該也會告一段落。林鄭與市民的距離在於她做慣高官,但更大的問題是她不是民選產生。特首這個位置確是「一國兩制」下的畸形產物,現在沒有人敢重提政改這個議題,但經過今次這件事後,或許大家應思索香港下一步應如何走下去。
陳純菁
作者是香港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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