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3-周日話題:曾經,我相信監警制度 監警會「壞咗」 失效全紀錄

周日話題:曾經,我相信監警制度,監警會「壞咗」 失效全紀錄
2019年6月23日


【明報專訊】作為和理非「廢中」一名,殖民地社會成長的經驗教育我們,要相信透過制度去解決問題,制度不佳,大家提出意見去改善; 對於監警的制度,我是曾經相信過的。

經歷過去20年的近距離觀察,包括採訪報道投訴警察的個案、見證由「警監會」到「監警會」的制度變化、見證歷任主席由殿堂級資深大律師到當政協的事務律師出任,甚至近年筆者以組織幹事身分,協助遇到警方襲擊的同事去投訴的親身經歷,凡此種種都體會到,監警制度根本不僅是沒有調查權的「無牙老虎」這麼簡單,至近年根本是「壞咗」的失效制度。政府着巿民用現有監警機制去投訴6.12的警察濫權,猶如叫趕路的心急人登上一輛根本去不到目的地的壞車。

究竟監察警察的制度是如何壞掉的呢?鑑古知今,那必須回看一些歷史。在回歸前的1994年,簡稱「警監會」(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的組織成立,去審核投訴警察的個案。要留意的是,直至今天,投訴個案一直也是由警察自己人查自己人,警監會(或日後的監警會)是沒有調查權的。


主席人選由響噹噹到廣西政協

在這個前設之下,過往政府都會委任響噹噹的人物去出任監警會主席,才能「壓住個場」,去審視由槍桿子組成的港府最大部門警務處有否濫權,前主席包括有民主派「教父級」人馬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1992至1998年)、現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資深大律師鄧國楨(1998至2004年)、資深大律師黃福鑫(2004至2008年);在籌組至落實成為法定組織及改名為「監警會」時期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2008至2014年)。而「變壞」之端,始於2014年,前特首梁振英委任廣西政協、律師郭琳廣出任主席(2014至2018年)。

不少團體以至傳媒組織都確認,人稱「翟少」的翟紹唐在任內善用有限條件及權力,推動落實監警的工作,頗有勵精圖治之感,在那些年,公眾不難見到監警會主動調查,例如2012年時任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時觸發的投訴(即「黑影論」警察阻傳媒拍攝,以及禁止麗港城居民出入的範圍太大等)。另外,翟任內多次主動約見涉及遊行集會事宜投訴的持份者,如民陣、記協、攝影記者協會、香港人權監察等,在2012至2014,每年都與民陣會面;2013年七一遊行、2014年元旦遊行,監警會多名成員均有親身到場觀察。

郭琳廣上場後,監警會即出現急速開倒車的情况。2014年佔領運動,警方使用催淚彈及後來清場的爭議,監警會都沒有以特別調查的模式跟進,只是定期總結因應佔中累積的投訴數字及警方調查進展;郭在任內未見與遊行集會相關團體會晤,他接觸社會各界的單位,集中是中華總商會、區議會及校長會等。更令人吃驚的是,過去兩年監警會重點接觸的單位已變成港澳辦、訪港內地官員,以至深圳海關緝私局政代表團等(資料來源為監警會網頁)。

泛民出局 幫港出聲成員獲委
另外,監警會成員過去5年亦出現急速「洗牌」情况,新獲委任的成員大多缺乏人權及刑事法律相關知識,部分甚至曾公開「撐警」。在2013/14年度的成員中,法律界的代表有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前律政人員資深大律師陸貽信,社福界的有時任社聯行政總裁方敏生,傳媒廣播界有大班鄭經翰,泛民代表有梁繼昌和黃碧雲,建制派代表有大律師馬恩國。上述成員現已全部離任,翻看現今成員名單,既無泛民議員或代表,近年新增成員包括唱《小明上廣州》而馳名的李家仁醫生,以及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法律顧問、幫港出聲成員錢志庸等。

除了監警會「駕駛員」的變化,再看該會本身制度的機件問題,便更見顯著。監警會沒有調查權,投訴個案的調查由警方投訴警察課的警務人員負責,這些警員只出任該崗位數年便會調走,故為怕「山水有相逢」,前線調查的深入及力度有限,結果全視乎主理投訴課的警官心態,以及監警會「捽」得有幾出力。

而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每每是陷入文字遊戲式的苦戰,在整個投訴過程中,投訴人一概不會知道警方調查過什麼人、調查深度、證據內容,成立與否的具體原因,極大多數甚至是涉及嚴重濫權的投訴個案,當事人只會收到草草幾十字的信件,告訴他們案件最終「無法證明屬實」等。


投訴漫長 結論不明不白

筆者曾任某組織的幹事,有同事工作期間被一群警察襲擊,大家都希望透過制度去解決事件,到警察投訴課正式投訴。結果是,調查整整花了兩年半,雖則投訴人完全合作,由錄口供、提供傷勢報告,到提供傳媒拍到的片段,組織亦曾到警察總部及監警會示威遞信,要求合理地盡快調查,但結果一宗投訴被警察毆打的嚴重事故,最後獲一封兩頁信件回覆,當中僅有3個小段落告知調查結果,提到投訴人毆打指控有「若干證據支持」,警隊會向人員作出「適當紀律處分」云云,但又稱所有投訴指控終極也是「沒有充分的證據」、「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無法追究」。無論在警方回覆及監警會跟進,全無提及是什麼「適當紀律處分」,究竟調查過什麼單位及警員人數?無。證據為何不足?無。警方有無汲取經驗作改善?無詳情。

今次《逃犯條例》修訂觸發6.12大規模警察涉嫌嚴重濫權的指控,若政府有心為香港發展、改善警民關係着想,有關投訴警察的調查不應再由現有投訴制度處理。現實上,現階段監警會這輛壞車,已趕不及拿去修理,今次事件若不再「換車」,改為由巿民信任法官主理的獨立調查委員,以對警隊及示威者也較公平公道的方式調查,則在這急彎大路口,只會造成巿民、警察、監警會齊齊車毁人亡的結局。


文//敢問
編輯//馮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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