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0-葉傲嶙:參與抗命,有種責任

葉傲嶙:參與抗命,有種責任
23:39 30/10/2014


■筆者認為參與抗命,有責任不卑不亢的把訴求及歉意表達出來。資料圖片

常言道,生於亂世,有種責任。我想套用到今天的環境,那責任定必是堅守公義,撥亂反正。眼見新一代勇於承擔這個歷史洪流賦予的責任,敢於犧牲以作公民抗命,實在令人驕傲。然而,除了亂世責任,參與抗命,同樣有種責任。這種責任,是成為一個可敬民主人的責任,是在公民抗命中體現民主實踐的責任,是在爭取民主的同時,向社會展示民主的責任。
這種責任最少可在三個層面體現。第一,尊重多元聲音,擺脫自以為是的狀態,不卑不亢的把訴求及歉意表達出來。的確,公民抗命理念崇高。作為爭取平等政治權利的最後手段,實是承認政權下最大力度的正當抗爭行為。但無可否認的是,我們的佔領侵害了他人使用道路的自由,而其他市民亦沒有授權我們去爭取這些公共空間的政治權利。我不是說我們佔領者錯,但更重要的是我們也必須承認我方不是全對的。運動外部,無論藍絲帶收錢,周融簽名水份再多,事實上每天都有不少市民漸生不滿。在處理這個問題上,我們有否以更可敬的素質及胸襟去理解這種意見,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社會撕裂呢?如果我們沒有在爭取民主的道路上提升自身作為公民的民主素質,卻只顧自我感覺良好,對他人的意見充耳不聞,一竹篙打一船人,其實我們本質亦與我們不屑的人無異,只是在這件事上我們「自覺」靠對了邊。二元對立的問題在運動內部同樣嚴重,非右則左,非鬼則膠,任何勸退的行為都是失敗論,所有人都被迫推上簡單的政治表態。這種互信極低,抹殺多元思考的環境是我們理想的民主社區嗎?我想,尊重廣義的民主原則,是每個抗命者應盡之義。
第二,平衡個人及運動整體的自主性,商議出更有效率的決議機制,避免進退失據。每個出來抗爭的朋友當然都是滿有想法,自然希望保持高度自主,免遭騎劫。既然我們要保持自主,就得負上解決多頭政治的決議混亂問題的責任,否則這對任何運動代表都不公平。運動本質就是一個不能切割的共同體,任何人的行為都會牽動整個共同體的反應,物資是大家的,被捕支援是大家的,運動與人的觀感都是大家的。如個人的自主不能有效轉化成運動的自主,過度的個人自主膨脹對運動的損害其實跟政客騎劫運動沒有分別。當下抗命者的首要任務是就運動決策機制達成共識。被動的方法是對現時的學聯代表多一點信任,減低其作出自主決定的政治成本。主動的方法是尋求授權機制,選出一定數量的代議士,與學生代表共同決議。沒有正當的代表與協調充足的政府作出策略性互動,難免予外界鐵板一塊之感,百害而無一利。
第三,尊重法治,承擔抗命責任。這回歸公民抗命本有之義,抗命手段之所以在一定情況下正當,除了因為其爭取的目標是公共利益,更基本的條件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由於民怨沸騰,出來參與的人數之多原則上令警方難以逐一拘捕。故此,事實上我們正在處於違法卻不用負責的情形。在整個公民抗命的過程中,筆者實在找不到任何可以合理化不去自首的理據。這不單是大家認同道德感召與否的問題,這是大家是否尊重法治的問題。我想,這是我們參與抗命,不能迴避的責任。
生於亂世,有種責任,爭取民主,撥亂反正;參與抗命,有種責任,實踐民主,可敬可重。以上的討論集中道德上對抗命者的要求,尚未談民主精神的實踐對整場運動的工具價值。我想,如果我們能真正在這場民主運動中向世界展示民主素養,我們會更加驕傲。我想,香港人,做得到。


葉傲嶙
港大哲學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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