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6-陳景祥:政府無良,老齡坎坷

陳景祥:政府無良,老齡坎坷
2019年1月16日


高齡就業是人口老化問題的延伸,人的壽命愈來愈長,「太早」退休離開職場,在職時候儲蓄的養老金將不敷應用。解決方法之一就是延長工作年齡,多做幾年,為退休生活積存更多儲備。換句話說,高齡就業絕大部分情况下是為生計所逼,絕非「怕退休後無所事事」,這是高齡就業的現實。


政策因時制宜  沒有「不能煞停」的道理

政府決定把長者申領綜援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遭到建制和泛民議員聯手反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時,表示政策無法煞停;勞福局長羅致光其後接受訪問時,也表示2月1日停止實施新安排「接近不可能」。

政策貴乎因時制宜,沒有「不能煞停」的道理。人口老化是全球大趨勢,推遲退休年齡也在各國陸續推行。香港沒有法定退休年齡,企業大多跟隨政府以60歲為退休年齡。久而久之本地都以 60歲為退休界線,公司為員工買勞工保險亦以此為界限。社會仍未有退休年齡的「共識」,但政府已把長者申領綜援年齡界限提高,難以令人接受。

更重要的是,香港60歲以上的高齡就業率偏低,絕大部分港人在60歲之後就離開了職場,沒有固定收入。政府並未着手改善高齡就業率,卻「率先」提高申領綜援年齡界限,是沒有考慮高齡人士的經濟窘境,顯然是相當涼薄無情!

和其他地區相比,香港的高齡人士勞動參與率並不高,2017年為11%,但同期日本為22.7%,新加坡則達到26.8%。很明顯,年逾60歲仍然留在職場的港人比率不高,政府卻打算削減他們的綜援補助,自然惹起民情反彈。

香港的高齡人口就業比率為何偏低,值得專家和勞工界深入研究,到底是企業不願僱用高齡人士,還是政府的配套措施不足,令高齡人士無法在職場立足?政府如果要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應該同時有配套政策和措拖幫助更多高齡人士就業,令他們在60歲以後仍然有固定收入來源。現在高齡人士勞動參與率偏低,反映了年長者的就業情况並不理想。政府不在這方面下工夫改善,卻急急要削減綜援資助,完全是不顧現實。

香港也有推行高齡就業計劃,但起步甚遲,政府在去年9月才宣布一項改良版「中年就業計劃」,將它提升為「中高齡就業計劃」。僱主按該計劃聘用每名60歲或以上已離開職場人士,即可獲發每月最高達4000元在職培訓津貼。有關計劃能否改善高齡就業率,仍然有待觀察


應對人口老化  政府只着眼財政承擔

勞福局長羅致光去年4月11日在立法會回答梁志祥議員提問,梁議員當時提出的,正是領取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的「疑慮」:「有不少剛步入60歲的基層長者反映,他們離開職場後再沒有工作收入,又因未達65歲而不合資格申領大部分長者福利,以致需依靠微薄的積蓄過活。」梁議員指現行長者福利政策脫離現實,令60至64歲人士需面對為期數年的福利真空期。很明顯,提高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只會令問題更加惡化!

很可惜,梁志祥議員當時在立法會提出這個問題,並沒有引起其他議員特別關注。羅致光局長的回應是,長者福利(生活津貼、醫療券和公共交通票價優惠)的受惠資格不會降至60歲,原因是財政承擔會大幅增加。羅致光又表示,協助高齡人士就業方面,政府會舉辦招聘會、就業講座,也「鼓勵」年長人士報讀僱員再培訓局的課程,但政府不會提供資助。

很明顯,政府應對人口老化問題,一切都只從財政承擔着眼,處理退休保障和長者綜援亦以同一思維考量,着眼點只在控制/削減開支,卻沒有把老齡人口轉化為另一股勞動生產力,以補充因人口老化和低出生率造成的勞動力短缺問題。

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處(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為了解全球人口老化趨勢,在2002年開始分析人口動態及蒐集老齡化相關政策的變遷情况,陸續發布《世界人口高齡化》(World Population Ageing)報告。報告揭示的人口老化現象,大家都耳熟能詳。特別值得留意的是預計到2047年,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會超過0至14歲的幼年人口;而到2050年,80歲以上超高齡老人,將會佔全球人口19%!

老齡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口支撐比(old age support ratio,一名 65歲或以上老齡人由多少工作年齡人口負擔)亦會由目前7人,持續降至2050年的4人。這個比值愈低,意味着支撐負擔愈重。

為了應對老齡化、防止退休金破產,主要經濟體都在推遲退休年齡,新加坡在2017年定為67歲,德國和英國也計劃從65歲延至67歲,澳洲則打算延長至70歲。日本的人口老化最嚴重,基本上已不設退休年齡,能做多久就做多久。

日本是全球人口老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協助高齡人士就業的措施非常完備。日本厚生勞動省在1971年就制定了《高齡者僱用安定法》,規定了僱用單位、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在安定高齡者就業上所應負的責任。該法明定僱主必須由「延後退休年齡」、「延長僱用」、「廢止退休制度」擇一採行。去年1月1日更開始施行修訂後的《僱用保險法》,將65歲以上的勞動人口納入該法,令他們受到保障。

除了立法保障高齡勞工的工作權益,日本政府也協助在職中高齡人士進行晚年「生涯規劃」。僱主必須把員工的資歷及職業能力等相關資訊記錄在「求職活動支援書」,必要時接受「公共職業安定所」指導,以對有晚年轉職、再求職需求的高齡人士提供協助。

其他措施還有「日本政策金融公庫」(Japan Finance Corporation)提供高齡創業者融資優惠利率,及由政府設立就業和創業補助基金,為高齡創業者提供補助。資料顯示,高齡者的創業宗數在 2014年已佔日本創業總數的23%(可參考〈日本高齡勞動力政策:致力於實現「終生勞動制」〉,台灣經濟部產業人才發展資訊網)。

高齡工作甚至不設退休年齡,是理所當然還是迫不得已?當退休生活都成為大部分人的奢望時,社會矛盾和怨氣只會愈趨嚴重。香港在應對人口老化和老齡工作人口增加的問題上,似乎仍然沒有一套完整對策。這次提高領取長者綜援年齡上限,看來已經點燃了另一場社會矛盾。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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