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9-周日話題:認識種族,國際線更好打
周日話題:認識種族,國際線更好打
2020年4月19日星期日
明明中文世界裏有千千萬萬個形容詞可以用:「尸位素餐」、「貪墨成風」……但為何偏偏我們會罵出一句「黑鬼」?(法新社)
圖3之1 - 明明中文世界裏有千千萬萬個形容詞可以用:「尸位素餐」、「貪墨 . . . . . . (法新社)
【明報專訊】近來湧現一堆跟「種族」或「歧視」有關的討論:光榮冰室拒絕接待講普通話的客人、廣州麥當勞貼出拒絕黑人光顧的標示、世衛總幹事譚德塞稱有人以種族之名攻擊他、新病毒命名之戰:陳法拉和林書豪指稱為Chinese Virus有種族歧視之嫌。有人指他們為「左膠」,以Chinese命名是要將中共隱瞞疫症的惡行昭告天下等。種族二字看來很簡單,不過是客觀的膚色罷了。但上述提及的討論中,不同方面對種族、歧視等的理解都莫衷一是,讓討論變得困難;細想之下就更明白,香港和歐美的歷史和社會情况不同,種族議題從不是香港社會科學學院的顯學,在香港談論種族自然顯得陌生又艱難。
文章的出發點不是要搶佔道德高地,說教式叫大家不要歧視。香港抗爭要打「國際線」,以至一般人際關係上與外國友人相處,如果能在種族這個經常談到的議題跟國際接軌,對一些概念有簡單了解,我們才能踏上成為「國際都會」的基本步,不會希望爭取國際社會支持之餘,卻為了批評譚德塞與中共政府狼狽為奸,稱譚德塞為「黑鬼」而冒上冒犯所有黑人的風險。這篇文章為上集,用意為釐清一些常見概念和誤解;兩星期後的下集嘗試從歷史梳理在香港討論種族之難,及拋磚引玉地提出可以如何入手。
科學上不能以膚色分種族
將人和事分類是很自然的習慣,分類有助我們在遇上新事物時能在短時間有基本概念,辨別危險和作適當反應。但如何分類、怎樣的分類才有意義,這就並非不證自明,而是社會不同力量建構而成。例如要批評譚德塞尸位素餐,為何會先想到稱他做「黑鬼」,而非「男人鬼」、「四眼鬼」、「西裝鬼」、「短髮高額鬼」?
男人、四眼、西裝、短髮高額跟黑皮膚的共通點是都能一眼望見。種族的界線是膚色這種可以觀察到的表形特徵(phenotypical features),是個人基因與外在環境互為影響的結果。但這不等於基因定義了人的種族。有些看來是白皮膚的人的遺傳標記(genetic markers)顯示大部分近代祖先來自非洲,有些「黑人」的遺傳標記則顯示大部分近代祖先來自歐洲。
更重要的是生物學上沒有任何辦法將人類以種族分類。如果要在不同膚色或地區各找出1000人比對他們的基因組,大量科學研究發現同一膚色群之中基因組的差異,比兩個膚色群之間的平均差異更大,也沒有任何基因是任何一個膚色群獨有的;皮膚顏色也是連續的光譜,巴西人就至少有幾十個關於膚色的形容詞。
「藍絲」喜歡說「咁鍾意美國咪移民去美國囉。去到邊都係黃皮膚的炎黃子孫」,黃帝泉下有知可能也表示黑人問號。首個提出以膚色將人類分類的是法國醫生Francois Bernier,他在1684年提出將人類根據膚色分為4至5個種族。18世紀初德國解剖學家Johann Blumenbach又將人類以膚色、髮色、頭顱形狀等人體表徵分成5個「人種」。這種將人類以外形分類的制度,被用來證明人種有先天優劣之分,為歐洲各國的殖民計劃與奴隸貿易鏈提供所謂的道德彈藥。這就是人類「發明」種族概念的歷史。我們在下集會更詳細討論殖民主義與「種族」概念形成的關係。
肯尼亞人天生是長跑好手,不是嗎?
日常生活中有些支持膚色相關定型的印象。肯尼亞專出長跑好手,黑人佔NBA球員大多數,牙買加專出短跑冠軍,這些難道不是種族的先天基因嗎?這種問題其實是典型的「Nature vs. Nurture」辯論,有多大程度上文化和體能優勢是先天而非後天培養,並擴展至整個種族。
肯尼亞的世界級馬拉松跑手選手極大部分都是來自同一部落Kalenjin,於是科學家找來哥本哈根男孩跟Kalenjin男孩作對照。長跑涉及的身體條件很多,科學家發現訓練後兩組人體能相若,唯一最明顯的分別是Kalenjin人腳長之餘小腿特別細,對長跑而言負重的位置較低有助省力。
這種體型稱為Nilotic build,在尼羅河一帶不罕見,但同樣擁有大量Nilotic體型跑手的南蘇丹卻非長跑大國。南蘇丹政治動亂難以培訓跑手,肯尼亞政局穩定且投放大量資源訓練長跑運動員,例如2004年肯尼亞成立名為KenSAP的獎學金,每年邀請公開試中成績最好0.5%學生申請並保送美國名校升學,選拔條件包括在高原跑1500米!美國大學收生重視體育成就,有些展露跑步潛能的肯尼亞學生入讀後接受世界最先進的訓練。在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加上全面的選拔制度發掘有潛質的跑手,跑步就成為社會流動的出路。專出短跑好手的牙買加幾乎所有適齡學童都曾受訓,參加比世界盃更受注目的中學校際比賽,吸引美國大學前來選拔最佳跑手。
除了個別例子以外,美國、英國和芬蘭白人一直稱霸馬拉松世界紀錄,近20年才被肯尼亞和埃塞俄比亞趕上。運動科學和訓練日益進步,從前的長跑強國卻愈跑愈慢:1983至1998年跑出2小時20分鐘以下的美國男子馬拉松選手竟然大減八成;反觀每年大學校際長跑比賽「箱根驛傳」為全國盛事的日本,由1980年起每年穩定出產100至130個「sub 2:20」跑手。研究運動和基因關係的美國記者David Epstein認為,與其說白人失去長跑基因,不如說第一世界國家白人飲食和生活習慣改變,身形愈來愈大,捨長跑而選其他運動如美式足球、足球等運動的人也愈來愈多。
到底在運動而言是否有種族劃分的先天優勢?這問題並不易答,因為當運動科學看似找到一些基因密碼之時,同時發現不是所有擁有這些基因優勢的族群都有類似表現,而且往往有很多社會、文化和歷史因素互為影響。這就引申到種族跟其他特徵如收入、教育程度看似有關係,其實難以追溯到先天因素,更多是複雜的社會結構長時間演變而成的結果。
何謂種族主義?
只要人類想像某個情境是真實的,他們就會按這個假定去行動,而這個假定的後果也會是真實的。舉個例,沒有人知道神是否真實存在,但無論是宗教建築還是宗教戰爭,都是人類主觀信念的真實後果。故無論種族是歷史建構還是真的有科學根據,既然種族已經存在,我們就不能避免談論。借用Mustafa Emirbayer以及Matthew Desmond兩位社會學家的框架,嘗試講講關於種族主義(racism)的幾個謬誤,或者有助將概念界定得更清楚:
第一個是「個人主義謬誤」:我們通常以為種族主義即是個人惡念,完全唯心;如果你心中沒有惡念,那你的言行當然也不能算歧視。根據這種邏輯,世上可以分成兩大派:一種是種族主義者,一種是清白無垢的「非種族主義者」。但種族問題其實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日常習慣與社會結構,與個人根本很難區分。唯心論很容易將一切簡化成為個人問題,令人無視種族主義的結構問題。
第二個是「法律主義謬誤」:認為沒有歧視某些種族的法律,所以種族歧視不可能存在。以美國為例,現在美國當然早已廢除法律上的(de jure)蓄奴制,也沒有種族隔離,但不代表實際的(de facto)種族隔離不存在。其實即使沒有明文且帶種族歧視性質的法律,但文化偏見和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仍在。
第三個是「象徵主義謬誤」:例如說,奧巴馬都當總統了,黑人籃球員年薪千萬美元,譚德塞是大型國際組織領袖,何來歧視?其實這是邏輯謬誤,奧巴馬、勒邦占士和摩根費曼等有錢有影響力的黑人,與黑人的結構性貧窮和剝削同時存在。即使奧巴馬還是會受到種族歧視和攻擊。
第四個是「去歷史性謬誤」:以為過去已經過去,不會有至今仍未消除的影響。例如以前三K黨動不動就放火燒有色人種的房子,或者私刑處死黑人(也曾經試過處死華工)。現在像三K黨這種種族暴力被廣泛批判了,但黑人和白人在司法系統中待遇仍明顯有差別,白人警察殺死黑人脫罪的案件仍時有所聞。歷史模塑我們今日的生活模式,更加模塑了我們的思考模式。
第五個是「固定性謬誤」,也是我們不在這裏提出「種族歧視」定義的原因。「種族歧視」雖然有基本定義,但它的表現方式會隨地域時間改變,所以我們不可能永遠拿着一套標準來量度種族歧視。例如「現在的種族主義問題是否比10年前不嚴重」就未必是個好問題。
日常生活中「無心」的種族定型
我想很多人在外國居住或旅行都有這樣的經驗:晚上叫了一架的士,司機是黑人,你心裏安慰自己「黑人又不一定是壞人」、「可能這個黑人司機是好人」,但你同時用手機將車牌號碼偷偷傳給朋友,而且早一個街口下車,因為你不想司機知道你的住處。而且如果司機是白人或華人,你很可能不會這樣做。我們可以嘗試辯解說,不是我們要種族歧視黑人,只是黑人犯罪率真的高一點,電視上罪犯的形象也多是黑人,那麼怪得了誰呢?
又或者,我們想罵譚德塞將世衛變成中共獲取國際話語權的機器,想罵他貪污腐敗,明明中文世界裏有千千萬萬個形容詞可以用:「尸位素餐」、「貪墨成風」、「政以賄成」、「賣官販爵」——但偏偏我們會罵出一句「黑鬼」。先別說罵「黑鬼」其實罵不到重點,為什麼我們對其他種族的失職領袖又不會用上類似的種族歧視語?
與其界定什麼是種族歧視,其實檢討生活中我們因種族而產生的,對人的差別待遇與感受,或者更能令人理解種族主義的本質。黑人有「罪犯」、「不道德」的種族定型(racial stereotypes),所以我們見到黑人司機,也不管他是不是剛去捐肝救人,就先將他假定成「有可能打劫我」的暴力罪犯;見到譚德塞無能,明明可以罵他失德失職,但我們立刻拿種族框架來理解他的失敗。我們每一個人都生活在客觀的社會世界中,就算自問是個「好人」,自問不是種族主義者——一樣會在不經不覺間肯定或支持了種族主義的框架。正因如此,如果香港人有心走上國際舞台,就應該對種族議題有最基本的敏感度。
香港種族歷史不比歐美複雜 所以更加要學
歐美是殖民主義發源地,所以歐美國家既有比香港複雜的種族主義歷史,但同時也有香港所缺乏的,討論種族與種族主義的傳統。大部分美國中學及大學都有「種族及民族研究」的必修學分,無論什麼學系的學生都要了解基本的種族問題,因為種族歷史已滲透美國的制度與文化,故美國高等教育衡量「公民意識」的標準也包括了對種族問題的了解。
或者歐美的種族框架要經過不少修改才能搬過來香港或亞洲使用,然而香港並非沒有種族問題。無論是港英政府還是特區政府都刻意淡化種族問題,將香港包裝成一個種族單一的地方,結果就是香港人大部分都沒有用種族理解社會問題的意識。
下一集我們會討論為何在香港談論種族那麼艱難,並嘗試提出入手的初步框架。
文//陳婉容、趙雲
編輯//林曉慧
fb﹕http://www.facebook.com/SundayMingpao
2020年4月19日星期日
明明中文世界裏有千千萬萬個形容詞可以用:「尸位素餐」、「貪墨成風」……但為何偏偏我們會罵出一句「黑鬼」?(法新社)
圖3之1 - 明明中文世界裏有千千萬萬個形容詞可以用:「尸位素餐」、「貪墨 . . . . . . (法新社)
【明報專訊】近來湧現一堆跟「種族」或「歧視」有關的討論:光榮冰室拒絕接待講普通話的客人、廣州麥當勞貼出拒絕黑人光顧的標示、世衛總幹事譚德塞稱有人以種族之名攻擊他、新病毒命名之戰:陳法拉和林書豪指稱為Chinese Virus有種族歧視之嫌。有人指他們為「左膠」,以Chinese命名是要將中共隱瞞疫症的惡行昭告天下等。種族二字看來很簡單,不過是客觀的膚色罷了。但上述提及的討論中,不同方面對種族、歧視等的理解都莫衷一是,讓討論變得困難;細想之下就更明白,香港和歐美的歷史和社會情况不同,種族議題從不是香港社會科學學院的顯學,在香港談論種族自然顯得陌生又艱難。
文章的出發點不是要搶佔道德高地,說教式叫大家不要歧視。香港抗爭要打「國際線」,以至一般人際關係上與外國友人相處,如果能在種族這個經常談到的議題跟國際接軌,對一些概念有簡單了解,我們才能踏上成為「國際都會」的基本步,不會希望爭取國際社會支持之餘,卻為了批評譚德塞與中共政府狼狽為奸,稱譚德塞為「黑鬼」而冒上冒犯所有黑人的風險。這篇文章為上集,用意為釐清一些常見概念和誤解;兩星期後的下集嘗試從歷史梳理在香港討論種族之難,及拋磚引玉地提出可以如何入手。
科學上不能以膚色分種族
將人和事分類是很自然的習慣,分類有助我們在遇上新事物時能在短時間有基本概念,辨別危險和作適當反應。但如何分類、怎樣的分類才有意義,這就並非不證自明,而是社會不同力量建構而成。例如要批評譚德塞尸位素餐,為何會先想到稱他做「黑鬼」,而非「男人鬼」、「四眼鬼」、「西裝鬼」、「短髮高額鬼」?
男人、四眼、西裝、短髮高額跟黑皮膚的共通點是都能一眼望見。種族的界線是膚色這種可以觀察到的表形特徵(phenotypical features),是個人基因與外在環境互為影響的結果。但這不等於基因定義了人的種族。有些看來是白皮膚的人的遺傳標記(genetic markers)顯示大部分近代祖先來自非洲,有些「黑人」的遺傳標記則顯示大部分近代祖先來自歐洲。
更重要的是生物學上沒有任何辦法將人類以種族分類。如果要在不同膚色或地區各找出1000人比對他們的基因組,大量科學研究發現同一膚色群之中基因組的差異,比兩個膚色群之間的平均差異更大,也沒有任何基因是任何一個膚色群獨有的;皮膚顏色也是連續的光譜,巴西人就至少有幾十個關於膚色的形容詞。
「藍絲」喜歡說「咁鍾意美國咪移民去美國囉。去到邊都係黃皮膚的炎黃子孫」,黃帝泉下有知可能也表示黑人問號。首個提出以膚色將人類分類的是法國醫生Francois Bernier,他在1684年提出將人類根據膚色分為4至5個種族。18世紀初德國解剖學家Johann Blumenbach又將人類以膚色、髮色、頭顱形狀等人體表徵分成5個「人種」。這種將人類以外形分類的制度,被用來證明人種有先天優劣之分,為歐洲各國的殖民計劃與奴隸貿易鏈提供所謂的道德彈藥。這就是人類「發明」種族概念的歷史。我們在下集會更詳細討論殖民主義與「種族」概念形成的關係。
肯尼亞人天生是長跑好手,不是嗎?
日常生活中有些支持膚色相關定型的印象。肯尼亞專出長跑好手,黑人佔NBA球員大多數,牙買加專出短跑冠軍,這些難道不是種族的先天基因嗎?這種問題其實是典型的「Nature vs. Nurture」辯論,有多大程度上文化和體能優勢是先天而非後天培養,並擴展至整個種族。
肯尼亞的世界級馬拉松跑手選手極大部分都是來自同一部落Kalenjin,於是科學家找來哥本哈根男孩跟Kalenjin男孩作對照。長跑涉及的身體條件很多,科學家發現訓練後兩組人體能相若,唯一最明顯的分別是Kalenjin人腳長之餘小腿特別細,對長跑而言負重的位置較低有助省力。
這種體型稱為Nilotic build,在尼羅河一帶不罕見,但同樣擁有大量Nilotic體型跑手的南蘇丹卻非長跑大國。南蘇丹政治動亂難以培訓跑手,肯尼亞政局穩定且投放大量資源訓練長跑運動員,例如2004年肯尼亞成立名為KenSAP的獎學金,每年邀請公開試中成績最好0.5%學生申請並保送美國名校升學,選拔條件包括在高原跑1500米!美國大學收生重視體育成就,有些展露跑步潛能的肯尼亞學生入讀後接受世界最先進的訓練。在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加上全面的選拔制度發掘有潛質的跑手,跑步就成為社會流動的出路。專出短跑好手的牙買加幾乎所有適齡學童都曾受訓,參加比世界盃更受注目的中學校際比賽,吸引美國大學前來選拔最佳跑手。
除了個別例子以外,美國、英國和芬蘭白人一直稱霸馬拉松世界紀錄,近20年才被肯尼亞和埃塞俄比亞趕上。運動科學和訓練日益進步,從前的長跑強國卻愈跑愈慢:1983至1998年跑出2小時20分鐘以下的美國男子馬拉松選手竟然大減八成;反觀每年大學校際長跑比賽「箱根驛傳」為全國盛事的日本,由1980年起每年穩定出產100至130個「sub 2:20」跑手。研究運動和基因關係的美國記者David Epstein認為,與其說白人失去長跑基因,不如說第一世界國家白人飲食和生活習慣改變,身形愈來愈大,捨長跑而選其他運動如美式足球、足球等運動的人也愈來愈多。
到底在運動而言是否有種族劃分的先天優勢?這問題並不易答,因為當運動科學看似找到一些基因密碼之時,同時發現不是所有擁有這些基因優勢的族群都有類似表現,而且往往有很多社會、文化和歷史因素互為影響。這就引申到種族跟其他特徵如收入、教育程度看似有關係,其實難以追溯到先天因素,更多是複雜的社會結構長時間演變而成的結果。
何謂種族主義?
只要人類想像某個情境是真實的,他們就會按這個假定去行動,而這個假定的後果也會是真實的。舉個例,沒有人知道神是否真實存在,但無論是宗教建築還是宗教戰爭,都是人類主觀信念的真實後果。故無論種族是歷史建構還是真的有科學根據,既然種族已經存在,我們就不能避免談論。借用Mustafa Emirbayer以及Matthew Desmond兩位社會學家的框架,嘗試講講關於種族主義(racism)的幾個謬誤,或者有助將概念界定得更清楚:
第一個是「個人主義謬誤」:我們通常以為種族主義即是個人惡念,完全唯心;如果你心中沒有惡念,那你的言行當然也不能算歧視。根據這種邏輯,世上可以分成兩大派:一種是種族主義者,一種是清白無垢的「非種族主義者」。但種族問題其實已經滲透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影響日常習慣與社會結構,與個人根本很難區分。唯心論很容易將一切簡化成為個人問題,令人無視種族主義的結構問題。
第二個是「法律主義謬誤」:認為沒有歧視某些種族的法律,所以種族歧視不可能存在。以美國為例,現在美國當然早已廢除法律上的(de jure)蓄奴制,也沒有種族隔離,但不代表實際的(de facto)種族隔離不存在。其實即使沒有明文且帶種族歧視性質的法律,但文化偏見和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仍在。
第三個是「象徵主義謬誤」:例如說,奧巴馬都當總統了,黑人籃球員年薪千萬美元,譚德塞是大型國際組織領袖,何來歧視?其實這是邏輯謬誤,奧巴馬、勒邦占士和摩根費曼等有錢有影響力的黑人,與黑人的結構性貧窮和剝削同時存在。即使奧巴馬還是會受到種族歧視和攻擊。
第四個是「去歷史性謬誤」:以為過去已經過去,不會有至今仍未消除的影響。例如以前三K黨動不動就放火燒有色人種的房子,或者私刑處死黑人(也曾經試過處死華工)。現在像三K黨這種種族暴力被廣泛批判了,但黑人和白人在司法系統中待遇仍明顯有差別,白人警察殺死黑人脫罪的案件仍時有所聞。歷史模塑我們今日的生活模式,更加模塑了我們的思考模式。
第五個是「固定性謬誤」,也是我們不在這裏提出「種族歧視」定義的原因。「種族歧視」雖然有基本定義,但它的表現方式會隨地域時間改變,所以我們不可能永遠拿着一套標準來量度種族歧視。例如「現在的種族主義問題是否比10年前不嚴重」就未必是個好問題。
日常生活中「無心」的種族定型
我想很多人在外國居住或旅行都有這樣的經驗:晚上叫了一架的士,司機是黑人,你心裏安慰自己「黑人又不一定是壞人」、「可能這個黑人司機是好人」,但你同時用手機將車牌號碼偷偷傳給朋友,而且早一個街口下車,因為你不想司機知道你的住處。而且如果司機是白人或華人,你很可能不會這樣做。我們可以嘗試辯解說,不是我們要種族歧視黑人,只是黑人犯罪率真的高一點,電視上罪犯的形象也多是黑人,那麼怪得了誰呢?
又或者,我們想罵譚德塞將世衛變成中共獲取國際話語權的機器,想罵他貪污腐敗,明明中文世界裏有千千萬萬個形容詞可以用:「尸位素餐」、「貪墨成風」、「政以賄成」、「賣官販爵」——但偏偏我們會罵出一句「黑鬼」。先別說罵「黑鬼」其實罵不到重點,為什麼我們對其他種族的失職領袖又不會用上類似的種族歧視語?
與其界定什麼是種族歧視,其實檢討生活中我們因種族而產生的,對人的差別待遇與感受,或者更能令人理解種族主義的本質。黑人有「罪犯」、「不道德」的種族定型(racial stereotypes),所以我們見到黑人司機,也不管他是不是剛去捐肝救人,就先將他假定成「有可能打劫我」的暴力罪犯;見到譚德塞無能,明明可以罵他失德失職,但我們立刻拿種族框架來理解他的失敗。我們每一個人都生活在客觀的社會世界中,就算自問是個「好人」,自問不是種族主義者——一樣會在不經不覺間肯定或支持了種族主義的框架。正因如此,如果香港人有心走上國際舞台,就應該對種族議題有最基本的敏感度。
香港種族歷史不比歐美複雜 所以更加要學
歐美是殖民主義發源地,所以歐美國家既有比香港複雜的種族主義歷史,但同時也有香港所缺乏的,討論種族與種族主義的傳統。大部分美國中學及大學都有「種族及民族研究」的必修學分,無論什麼學系的學生都要了解基本的種族問題,因為種族歷史已滲透美國的制度與文化,故美國高等教育衡量「公民意識」的標準也包括了對種族問題的了解。
或者歐美的種族框架要經過不少修改才能搬過來香港或亞洲使用,然而香港並非沒有種族問題。無論是港英政府還是特區政府都刻意淡化種族問題,將香港包裝成一個種族單一的地方,結果就是香港人大部分都沒有用種族理解社會問題的意識。
下一集我們會討論為何在香港談論種族那麼艱難,並嘗試提出入手的初步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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