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3-阿捷:語理分析的基本進路 (2) :釐清語義的重要性

阿捷:語理分析的基本進路 (2) :釐清語義的重要性
2015/12/23 —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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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Levine / flickr


釐清語義的優先性

上文提到,「釐清論題(或問題)裡關鍵概念或用語的意思,從而處理與分析問題」是語理分析的基本進路。

我們思考某個問題,首先要知道問題在問什麼。如果連問題的意思都不清楚,那就無從思考或解答這問題。我們要分辨某個說法能否成立,也必須先知道它的意思,否則就無法判斷該說法是否站得住腳。

譬如,我們要思考「知識是否辯證地存在?」這道問題。假如我們不知道「辯證地存在」是什麼意思,這道問題便如同問「知識是#@$#%#」,誰會知道答案?

因此,語理分析是思考方法最基本的環節。因為,如果連問題、說法都不清楚,那就無從著手應用思考方法的其他環節處理這些問題與說法(譬如運用謬誤剖析判別某個說法是否犯了謬誤)。

語理分析看似簡單,但並非人人聽明白後都會切實運用它。人們討論某個論題,往往急不及待作出判斷,卻不太會留意自己是否真的明白論題的意思、對方理解的意思又是否跟自己一樣。有時要直到雙方爭論到面紅耳赤、爭持不斷,才發現爭端源自於雙方對關鍵字眼的理解並沒有共識。

現在,我將會用各種例子說明釐清意義的重要性。

釐清意義:問清楚它的應用範圍大概是什麼
很多時候,我們問清楚某個詞語的意思,就是問清楚它的應用範圍大概是什麼。譬如「神無處不在」這論題,我們先要弄清楚其應用範圍,亦即是:「大概在什麼情況下,才算是無處不在;大概在什麼情況下,不算是無處不在?」如果言說者無法釐清它的應用範圍,我們就無法判斷它到底是什麼意思。

又譬如,我們現在討論「胎兒是否為人?」這問題。一般人會立即答「是」或「不是」,然後給出理由支持自己立場,很少會先問清楚關鍵字眼的意思。


試考慮以下討論的情況:

阿捷:胎兒明顯是人
小明:不,有些胎兒明顯不是人,受精一個月的胎兒怎可能稱得上為「人」?
阿捷:受精一個月的胚胎的確不算是。但受精三個月後呢,為何就不是人?
小明:我沒有說受精三個月的胎兒就一定不是人。我只是認為至少有些胎兒明顯不是人罷了。
阿捷:我同意。受精未滿三個月的根本不算是胎兒,只是胚胎而已,胚胎的確不算是人。但你不能忽略受精三個月後的胎兒啊!

聰明的讀者可能發現,雙方的爭論源於彼此對「胎兒」的理解不同。阿捷認為受精三個月後開始才叫做「胎兒」,但小明原來一直對「胎兒」的理解是泛指受精後不久至出世前的時段。如果雙方在討論開始時,先對「胎兒」的應用範圍有了基本的共識,將會減少不必要的爭吵。

還有,「胎兒是否人?」這問題,關鍵在於釐定「人」的意思,亦即是其應用範圍:「怎樣才算是人,怎樣才不算是人?」我們只要通過「胎動」、「有自我意識」或「有腦電波」等條件定義「人」後(當然,這些定義是否恰當,則是值得討論的部分),便可用科學方法研究胎兒是否具備這些性質解答這道問題,便不需要陷入無謂無用的爭論中。

熟悉不能當清晰:有時我們需要重新考慮熟悉詞語的應用範圍
一般人都會知道日常詞語的意思。但我們常常以為熟悉某個詞語,便以為這個詞語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清晰的意思,無須再考慮其應用範圍。其實不然,在面對某些問題時,我們需要重新考慮熟悉詞語的應用範圍。


例釋一:我們應否孝順父母?

譬如一般情況下,我們都瞭解「孝順」的意思,不必追問其應用範圍。但假如有人問我:「我們應該孝順父母,這不是很明顯嗎?」我的語理分析機制便會開啟,不會先答「是」或「不是」,而會問「你說的『孝順』大概是指什麼?」

為什麼我要先問「孝順」的意思?因為人人對「孝順」的理解都可能不同。有些人認為只要盡自己所能善待父母便屬孝順;但有些長輩認為孝順便是順從父母的要求、滿足父母的意願,卻無視這些意願與要求是否合理;有些父母仍抱持「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傳統思想,認為兒女沒生男孫便屬不孝。

所以,我要先確定對方心目中的「孝順」是什麼,才決定如何回答對方,否則便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解。


例釋二:歧視言論

追求平等的社會,都會反對、譴責歧視言論。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明白什麼是「歧視言論」,譬如用很難聽的髒話罵「黑人都是X」屬歧視言論、指罵某個人輸牌發脾氣是無品,便不屬歧視言論。

但 2015 年 1 月發生的查理週刊總部槍擊案,掀起了香港輿論:「查理漫畫到底屬歧視仇恨言論,還是只是嘲笑諷刺或侮辱極端的宗教份子?」在這個爭論之中,我們便需要重新釐定清楚「歧視言論」的應用範圍,判別它包不包括查理漫畫的言論。

當然,我們不能隨便釐定「歧視言論」的應用範圍,因為「歧視言論」是一個道德概念,當我們在釐定某個言論屬歧視言論,變相是指責這個言論是錯誤的。因此,當我們釐定「歧視言論」的意思或應用範圍,必須提出論證,支持某個釐定是恰當的。在《查理週刊的漫畫,是諷刺還是歧視仇恨的言論?》這篇文裡,我便嘗試進行這個分析。


例釋三:自由權利

在當代追求自由的社會,人們都會捍衛自由權利,甚至一個小孩也懂得使用「自由」或「權利」爭取自己的權益。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明白「自由權利」的意思。但面對某些問題時,我們就需要重新考慮清楚「自由權利」的應用範圍。

譬如,我們一般都認為人有言論自由權利。但這權利保障的應用範圍有多廣,包不包括一個學生能夠隨意在課堂上大叫、包不包括歧視言論、包不包括公開發佈虛假消息導致銀行擠提?當我們認真仔細思考後,便會發現「言論自由權利」的應用範圍並不像我們想像般清晰──雖然人們都懂得說自己擁有言論自由權利,卻不知道言論自由權利是怎樣來的,它的適用範圍又如何被確定。

事實上,自由權利屬於道德或法律概念,某個行為是否屬自由權利保障,都需要通過繁複的道德論證與討論才能確立,並不是隨意而定。譬如「歧視言論是否屬於言論自由權利保障的範圍」,便是道德哲學家與法學家爭論不休的議題。

釐清整個論題的意思
有時我們釐清了論題中關鍵字眼的意思,也不代表整個論題的意思是清晰的。因為即使論題中每個詞語的意思都很清楚,亦有可能所組成的論題的意思並不清楚。這時候,我們便需要釐清整個論題的意思。


例釋一:上帝創造時間?

有些神父認為宇宙是上帝創造的。但這是什麼意思?如果「宇宙」是包括時間與空間,這變相說上帝創造時間。但「上帝創造時間」是什麼意思?

我們能夠創造物件、造人、造房子、造網絡,但時間是像這些物件一樣,能被創造嗎?我們能夠建立某個空間(譬如用磚蓋成房子,便『創造』了房子這空間)。但「上帝創造時間」是什麼意思?在什麼情況下,才算是創造時間?

「創造某個東西」本身就需要預設「時間」這個概念。當我們說「x 創造某個東西 y 」,這蘊涵「在 t0 時間,x 未創造 y , y 不存在;在 t 後的某個時間 t1 , x 創造 y , y 存在」。這即是說,「上帝創造時間」這說法蘊涵「在 t0 時間,上帝未創造時間,時間不存在;在 t0 後的某個時間 t1 ,上帝創造時間,時間存在」。從上述分析可見,「上帝創造時間」,不是自相矛盾,就是不知所云。


例釋二:先有雞蛋,還是先有雞?

據聞,坊間很流行說「先有雞蛋,還是先有雞」是哲學問題。有些作者不知何故,亦很喜歡在文章中引用「先有雞蛋,還是先有雞」,然後說某些問題像這道問題一樣無解。事實上,「先有雞蛋,還是先有雞」屬於生物歷史問題,多於是哲學問題。另外,這問題亦非無解。

我們應該怎樣思考這問題?有時我們思考問題,不妨想一想在什麼情況下是對問題作出肯定回答,什麼情況下是作出否定的回答。這樣設想能令我們更清楚問題是什麼意思。

根據生物學,雞是由某種鳥演化而來的。從這個演化過程中,有兩個可能情況:

可能情況一

某天,某隻非雞的鳥生了一隻普通的蛋,這隻蛋不是雞蛋。但不知為何這隻蛋孵出來的是小雞,從此這世上就有了雞。在這情況下我們可以說先有雞。

可能情況二

某天,某隻非雞的鳥生了一隻蛋,它是一隻雞蛋。這隻雞蛋孵出來的是小雞,從此這世上就有了雞。在這情況下我們可以說先有雞蛋。

問題是,我們怎樣判斷一隻蛋屬雞蛋?有很多人困惑的地方就在於此,因為我們通常會使用「雞生出來的蛋」或「孵出小雞的蛋」來界定「雞蛋」。但前者的界定無法告訴我們在上述兩個情況中,怎樣的蛋算是雞蛋,怎樣的蛋不算是雞蛋。至於後者的界定卻與可能情況一的設定矛盾,面對這問題,我們應該用此界定排除可能情況一,還是用可能情況一質疑這界定?哪個做法比較恰當?這很難決定。

不過,生物學家現在已使用「基因」區分物種,因為這界定方法比較恰當完備。按此界定方法,只要一顆蛋能夠生出雞,那顆蛋必定是雞蛋,因為能夠生出雞的蛋必定有「雞」這物種的基因。因此,根據生物學,在出現雞之前,必定先有一顆雞蛋,所以一定不會是先有雞。在此,我就是通過採用「基因」釐定「物種」的意思(因為這界定比較恰當),便能立即推斷「先有雞蛋,才有雞」。

事實上,科學家在處理問題時,往往會嘗試給出清晰的操作定義,再進行實驗判斷答案。譬如,認知心理學家研究「人是否有利他動機」,會給出精密的操作定義與對照實驗,確保能夠排除各種「表面上看起來是利他,實情是自利的行為動機」的情況,才判斷「人是否有利他動機」。科學家這種先釐定概念的思維方式,很值得我們學習。

語理分析的訓練:自覺與習慣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語理分析的重要性。語理分析這方法,說易不易、說難不難,因為人們總會有「遇到問題時就會立即想辦法解答問題」的行為傾向。要改變這傾向,關鍵在於人們是否自覺、習慣地處理論題時,嘗試釐清當中的語義。

另外,我們還需要破除某種心理障礙,見到某個似懂非懂,看似深刻的說法,第一時間不是崇拜它,而是問清楚它的意思,譬如以下的句子:

「一切在一其中,一在一切其中」
「有即是無,無即是有。」
「真理是醜惡的。」
「知識是辯證地存在的。」
「上帝超越邏輯!」

我不是說上述的說法是真或假,因為我連上述的說法的意思也不清楚,也不是說上述的說法沒有意義。我要說的是,我們見到類似上述的言論時,第一時間不是立即肅然起敬,認為這些說法提出了一些很深刻的見解,而是首先要問清楚這些言論到底是什麼意思,否則我們只是模模糊糊地崇拜一些連自己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的說法罷了。


阿捷

原刊於博客《正心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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