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4-楊庭輝:不要論斷人與不要論斷人之終極論斷別人的演繹

楊庭輝:不要論斷人與不要論斷人之終極論斷別人的演繹
2015/12/24 — 19:49
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E4%B8%8D%E8%A6%81%E8%AB%96%E6%96%B7%E4%BA%BA%E8%88%87%E4%B8%8D%E8%A6%81%E8%AB%96%E6%96%B7%E4%BA%BA%E4%B9%8B%E7%B5%82%E6%A5%B5%E8%AB%96%E6%96%B7%E5%88%A5%E4%BA%BA%E7%9A%84%E6%BC%94%E7%B9%B9/


《馬太福音》七章一至五節寫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這段聖經話語的核心價值觀是指基督徒不要論斷人,最簡單的例子是不要在背後說別人的是非。值得留意的是,耶穌是以相互的(reciprocal)原則把這個道理說出來,與「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這句聖經話語互相呼應。這種相互原則的運作在一定程度上建基於人的理性。一個稍有理性的人也不會希望別人製造謠言中傷自己或以很差的方式對待自己,基於相互原則下,人也不應對別人做這些事情。由此可見,聖經的教導並不完全排斥理性的。不過這種理性不是自利性質的,因為自利性質的理性傾向損人利己。在這爾虞我詐的環境下,每人都要為保障自己的一點私利提心吊膽,得不到真正的安寧。耶穌的說話是利他的理性,若所有人都為對方設想的話,群體便得以建立;儘管他們的首要考慮點不是追求個人的利益,但他們的個人利益也會因受到別人的重視而受得保障。

這個道理是簡單易明的。不過,在實踐層面,這存在着大量的灰色地帶。例如,人在下決定時總要權衡輕重,而當弟兄姊妹對聖經的理解有所不同時,他們權衡輕重的基準也可能有些不同。但聖經同時教導弟兄姊妹要用「愛心說誠實話」(弗4:15)及互相勸勉扶持,當弟兄姊妹認為其他弟兄姊妹的行事方式與自己理解聖經的標準有所偏差時,這是否已構成在心中論斷他人呢?如果在時候用「愛心說誠實話」提出勸勉,又是否公開論斷他人的對錯呢?甚至乎,各弟兄姊妹對基督的愛的理解或表達愛的方式有分歧時,基督徒應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呢?

聖經並沒有標準而唯一的答案。但首先要做的,是基督徒要確保在處理這些問題的過程中沒有造謠生事。不過,即使沒有造謠生事,也未必足以洗脫有論斷別人的嫌疑。當然,單是如實地反映事實未必足以構成論斷別人。然而,在很多時候,在如實地反映事實外會加上價值觀的判斷,而這些事實又包含人為因素而形成的話,這便是真正的爭議所在。這些爭議由家庭至社會層面均存在着。例如,在家庭層面,十誡中指做子女的「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 英文和合本的同一章同一節是「Honor your father and your mother, so that you may live long in the land the LORD your God is giving you. 」(Exodus 20:12) 。但是,如果「當孝敬父母」的動機只是出於令自己長壽的話,那是功利主義——自利性質的理性的抬頭。而英文和合本更顯示,「當孝敬父母」只是有可能令基督徒長壽。故此,若硬把在地上生活的日子長不長久說成一個人有沒有「孝敬父母」,那是荒天下之大謬的。另外,到底是不是所有具理性和屬靈的基督徒均要首要地追求長壽呢?這亦是非常爭議的。有些少年人願意捨生成仁,英年早逝,基督徒總不能論斷當事人為仵逆子女。更甚的是,每個人的父母都有不同的性格,喜好,若然一個人的父母的性格非常暴躁,對子女有很多不合理的期望等,那麼他/她要「孝敬父母」的難度比出生在理想家庭的高很多。如果用一刀切的標準判斷對錯,那又是否構成論斷別人的問題呢?

又例如,部分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對身旁弟兄姊妹的戀愛和婚姻事宜訂下種種規矩,例如基督徒的另一半必須是基督徒,彼此要經過長時間的觀察、守侯和代禱等,如有弟兄姊妹不按種種規矩行事,便會對當事人大加鞭撻。有部分自稱為基督徒的人更以自己或他人成功的例子來說明種種規矩的神聖之處。誠然,這些規矩確是有其好處,例如可令調校彼此交往的步伐,讓彼此不被情感衝昏了頭腦等。但如把訂下種種規矩視為唯一符合基督教標準的話,筆者則有極大的保留。在實然上,有不少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拍拖和結婚,最後非基督徒歸向主基督。這又何嘗不是所謂成功的例子呢?當然,真正的基督教神學並非鼓吹成功主義,筆者只是用實例反證部分自稱為基督徒的人視種種規矩為唯一神聖標準的荒謬之處。

其實,所謂的長時間觀察、守侯和代禱並無客觀的標準。如硬要套用這個標準,便有機會出現量化和公式化的問題。筆者亦見識過不少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在進入一段戀愛關係時信誓旦旦地指已足夠了解另一半,而事實上又確是觀察了不少於兩年的時間,但稍後又發現原來還有很多不了解對方的地方。如按他們不按種種規矩行事便需大加鞭撻的標準行事,他/她們理應也要受到鞭撻。但他他/她們又會反指世事沒有那麼完美,總得摸着石頭過河;如果按這個標準的話,那些沒有按種種規矩的弟兄姊妹又值得被如此大力鞭撻嗎?誠然,大力鞭撻他人的自稱基督徒人士本身並沒有雙重標準。但這也不表示他/她們有合理的理由去介入別人的戀愛和婚姻事宜。真正考驗各弟兄姊妹關係之處,在於對方的行事方法與自己所理解的聖經標準有所偏差的時候,我們是急不及待用自己所理解的標準套用在當事人身上,還是先看清楚自己有沒有先入為主,如沒有後才與對方溝通梳理問題呢?忠言雖是逆耳,但不是凡是所有逆耳的說話都是忠言,更可況意圖說忠言的人也有可能會好心做壞事。「用愛心說誠實話」的實際操作也可能面對類近的問題。值得留意的是,被大力鞭撻的弟兄姊妹可能會受到不可逆轉的傷害,或要經過很長時間才可復原。

又例如,在面對社會議題爭議時,有部分自稱為基督徒的人會以「不要論斷人」的原則來指基督徒不要批評特首、高官和政客等政治人物。有些則認為批評特首、高官和政客等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的行為。按筆者的理解,真正的基督徒在批評政治人物時應要實事求是,不要肆意將任何一方妖魔化,但若有任何人士濫用權力時,無論作出批評要付出多大的個人代價,那都不應成為真正基督徒作出批評的阻礙。

當然,這個原則仍然很空泛,無論是什麼政治取態的自稱基督徒人士也可以聲稱,「無論作出批評要付出多大的個人代價,那都不應成為真正基督徒作出批評的阻礙」,而他們最後造成互相攻伐的形象。不過,筆者認為,如果是造成人身攻撃及妖魔化對方的話,這便不是真正基督徒應有的樣式。真正基督徒可以作出猛烈的批評,但應首要針對事而不是針對人。或許這些說,針對事而不是針對人的批評與聖經的教導脗合,但不是基督徒才有專利如此行的。在實然上,有些非基督徒較部分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士更具基督的樣式。

以上的例子只屬冰山一角。筆者自幼便返教會,多年來曾就何謂「不要論斷人」一事上請教過不少牧師和宣教師,當中有些以謙卑溫柔的心與筆者一起探討和引領我們從不同的角度思考問題,有些雖是強調要有謙卑溫柔的心,但在實際操作上是要求別人高於要求自己,並凡事單純地訴諸聖經的偽托權威而怠於尋找聖經原文的含意和忽略處境倫理學的重要性,到最後把聖經的核心價值觀扭曲地演繹出來,既絆倒不少教會內的弟兄姊妹,亦加深了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矛盾。

無論如何,筆者至今仍未就何謂「不要論斷人」一事上有最終的答案。不過,最諷刺和弔詭的是,當部分自稱為基督徒的人要求其他弟兄姊妹不要論斷別人時,其實已論斷了其他弟兄姊妹有論斷別人或將會論斷別人,正如本文也可能假定了有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有論斷或將會論斷其他弟兄姊妹有論斷別人或將會論斷別人,以及有些讀者看完本文後會斷定或將會斷定本文假定了有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有論斷或將會論斷其他弟兄姊妹有或將會論斷別人一樣,如此類推。

儘管如此,真正的基督教倫理學其實並沒有把對與錯黑白兩分化,很多時候對與錯是特定處境下的程度問題,但部分自稱為基督徒的人的演繹則不然。然而,凡事黑白兩分化便是律法主義的抬頭,在新約聖經四福音書中有着詳細的記載。


YEUNG Ting-fai, T-Fai 楊庭輝

T-Fai YEUNG is an MPhil candidate of the Department of Public Policy, and has been awarded a BSocSc (Hons) in Policy Studies and Administration with first class honours at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e is particularly interested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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