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5-戴耀廷:憲法與憲政

戴耀廷:憲法與憲政
明報2014年4月25日


「有多少憲制是只有憲法,卻沒有憲政!」這是不少憲政學者的慨嘆。我們可以看到有三個關乎「憲」的概念。「憲制」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透過「憲法」去規定它的政治、經濟及社會制度。不是所有國家都有「憲法」,故也不是所有國家都有「憲制」。但現代的法律及政治發展是差不多所有國家現在都有成文的「憲法」,故差不多所有國家現都有「憲制」。「憲法」可以說是「憲制」的基礎。

「憲政」與「憲法」卻是不同的概念。從沒有「憲法」到有了「憲法」,那的而且確是一個進展,無論「憲法」的規定是否可以透過法律程序去強制執行。有了「憲法」,那至少讓公民知道國家的制度及政策的規劃藍圖,而公民也可依「憲法」去看按「憲法」享有執政地位的管治者是否依「憲法」施行管治。但這部「憲法」卻可能只是用以協助管治者施政,而管治者更可利用「憲法」的條文賦予其廣闊的管治權力,並以「憲法」所能產生的作用,使其管治地位享有一定程度的認受性。換句話說,「憲法」可以是單純的管治者工具。

但「憲政」卻對「憲法」在管治的功能上有具體及正面的要求,那就是要求「憲法」必須能對執政的管治者的權力作出規限及制衡,而「憲法」的內容更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換句話說,「憲政」下的「憲法」,更是公民與管治者之間的約章,多於是管治者統治公民的工具。

這我們就可以看到為何有「憲法」並不必然有「憲政」,因那要視乎這「憲制」如何為其「憲法」定位。唯有能讓公民透過「憲法」規範管治者的權力,並保障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那「憲法」才算是能實踐「憲政」的「憲法」。

對一些還未有「憲政」的「憲制」下的「憲法學者」,要他們明白「憲政」下「憲法」的真義,那無異是夏蟲語冰。或許我們也不能對他們苛求太多,因此他們也難以明白「憲政學者」的慨嘆。


[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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