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9-戴耀廷:香港要怎樣的資本主義

戴耀廷:香港要怎樣的資本主義
8:18 29/4/2014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並曾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王振民,和來自香港的現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莫樹聯資深大律師,最近都提出相近觀點,反對公民提名及支持提委會要有排他性的特首候選人提名權。
有趣的是,他們雖一個來自北京,一個來自香港,但都提出為了要繼續維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就要保證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能維持下去。而他們理解的香港原有資本主義,是要在政治制度上給予商界(其實是大商家及大財團)特別的安排和照顧。他們人數上是少數,卻控制了整個香港社會的經濟命脈,在一人一票的選舉中會變成少數,故必須在政治制度上提供特別保護。而這就是體現在提委會的組成及提名安排上,確保商界有主導權。只有這樣,他們相信才有利於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發展。
香港商界,即香港的大商家及大財團,聽到這種觀點可能會感到很「入耳」,因為好像是為了他們的利益而說的。對香港原有資本主義最大的威脅,按這觀點背後的假設,是來自福利主義。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上海會見立法會議員時談到,提委會制度比較好防止民粹主義的風險,思路是同出一轍。他說,一旦特首由一人票普選產生,候選人為了贏得選票,很可能提出加大社會福利開支。因此,為了防止福利主義對香港原有資本主義的威脅,也就是對香港大商家及大財團的威脅,在引入普選時就必須透過提委會制度確保候選人不會走向福利主義。但這種觀點及假設是否能成立呢?
首先,這種對福利主義的憂慮,其實在《基本法》起草時就已有顧及,在不少條文注入防止福利主義的設計。《基本法》第107條規定,香港特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相適應。第108條規定,香港特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自行立法規定稅種、稅率、稅收寬免和其他稅務事項。這已足以防止福利主義在香港出現。
但我們也不要忘記,《基本法》第36條規定了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這即是說,《基本法》並沒有排斥向香港居民提供福利保障,而只是不希望構成對特區財政太大負擔。這一點已得終審法院在最近的「孔允明案」確認了。防止福利主義既已經可透過上述條文達到目的,那是否需要在實行普選特首時,在提委會組成及提名程序加入雙重的保障呢?
再且,從香港的現實情況去看,導致民粹主義和福利主義,未必是一人一票有真正競爭的選舉,反是因為特首缺乏認受性而要以大派福利去收買人心。若以提委會制度過度保護香港的大商家及大財團,只會令將來「普選」產生的特首,延續現在欠缺認受性的困境,只能靠派福利去收買人心,結果是與原先要達成的目的反其道而行。
但香港的大商家及大財團,必須有一個更重要的醒覺。之前,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已曾發出警告,中港社會經濟快速融合,隨着巨額資金流入香港,同時帶來腐敗。最好的例子,莫過於最近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因貪腐被中紀委扣查落馬一事。這對香港的資本家帶來甚麼啟示呢?
對本地資本家最大的威脅,其實並不是福利主義,而是來自大陸的紅色資本。大量的紅色資本湧入香港,並不會按香港一直以來行之已久、也就是本地資本家所熟悉的做事方法行事。結果如黃仁龍所說,紅色資本帶來的是貪腐,而這也是本地資本家所不想見到的,因為他們會被置於極不利的競爭處境。長久下去,本地資本家在香港市場的領導地位,終有一天會被紅色資本家所取代。
那麼,若是以提委會制度保護商界,本地資本家可能會最終驚覺,結果不是保護他們自己,而是保護了紅色資本,令本地資本家處於更弱勢的地位。當然本地資本家可以把資本轉移,在其他市場尋求更好的機會,但問題是為何本地資本家要自願去放棄一個他們熟悉的市場呢?
其實本地資本家更應明白,在香港現今已發展的實際情況下,更有利於他們的利益,是盡快建立起香港的民主普選「市場」。一方面,能有真正競爭的民主普選,會有助於阻止隨着紅色資本湧入香港所帶來的貪腐及不公平的競爭。另一方面,若本地資本家能把握時機搶先進入這「市場」,以他們對本地「市場」的熟悉程度,怎也會比紅色資本優勝。那才能真正保障得到他們的利益,因此普選才是本地資本家的出路。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佔中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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