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30-王永平:再談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的問題
王永平:再談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的問題
7:55 30/4/2014
我撰文反對政府成立創新及科技局(《三大理由反對成立創科局》,刊16日;全文已上載「信報網頁」)。當我看到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爭取科技局聯盟成員洪為民先生的回應文章時(《給香港一個機會—回應王永平「三大理由」》,刊23日;下稱《洪文》),自然期望洪先生會針對我提出的理由,擺事實、講道理,讓讀者、政府及立法會議員衡量雙方的理據,作出符合公眾利益的判斷。
可惜洪先生擺脫不了現時香港不少論政議事者的通病,就是避免實質討論,以攻擊對手、「抹黑」其人格為主,企圖令讀者因人廢言,而不去深究箇中事實的對錯。為了維護以事論事的辯論原則,我惟有對洪先生的個人攻擊作出必要的澄清。《洪文》稱我為「除名局長」,指我於2007年任職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時「殺局除名」(即把局名改為「工商及經濟發展局」),又暗示我說過「科技佔GDP幾多啊?」這句話。其實,我在原文已經講清楚,當年的改名決定來自特首曾蔭權,我完全沒有參與其事;我得知此事後,曾在內部表示不贊成除去「科技」兩字,認為此舉是不必要的,更予人政府不重視科技的印象。
不過,當時身為政府官員(雖然我離任在即),我絕不能公開表達異見,這是基本政治道德(今天我是以一名普通市民身份評論時事,覺得有需要在相關議題上向讀者申報我過去的官方身份)。我記得當年與反對改名的業界會面時,強調政府依然重視科技,並澄清除了名稱外,有關的政策及行政安排沒有改變。我絕對沒有說過《洪文》所指的那句煽情話。
《洪文》沒有具體回應我對成立創新及科技局(下稱「創科局」)的三大質疑,即在沒有充分理據下耗資公帑三千多萬元一年及增加一大批人手;新局不負責創意產業及通訊;政府缺乏創新思維。
《洪文》支持成立創科局的主要理據是「理順現行的科技策略和政策,就是因為現時數碼21的策略、政策、措施不分,結果才造成混亂」。這個理據我在政府的文件找不到。
根據洪先生的說法,已有十多年歷史並定期更新的數碼21策略原來出了很大問題,包括政策、措施不分、製造混亂等。假如業界和政府認同這個事實,為什麼不立刻處理,而要以此為由成立一個新局?
讓我在此重申,我支持政府推動創新及科技,並指出回歸後特區政府已制訂及落實不少相關的政策和措施。洪先生提出數碼21策略混亂的例子,正好支持我原文的建議,就是與其倉卒成立一個政策不清的政策局,政府不如先就現時創新及科技政策和措施的種種不足之處進行全面檢討,例如政府可以委任一個有創新思維、眼光遠大的人擔任檢討委員會主席,六個月內向政府提交報告,就如何進一步推動創新及科技,以及相關的政府架構改革,包括是否需要成立一個新局及其具體主責範疇提出建議。政府然後公開這份委員會報告,讓業界及市民評價,再作決定。
我建議出任檢討委員會的主席及大多數成員都應該來自科技及創意產業等界,而不是洪先生擔心的「官僚」。容「官僚」出身的我直言,政府今次的設局建議文件是個典型的官僚製作:出錢、開位,務求皆大歡喜,便等於解決問題。
我再問多次,現時政府的創新及科技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政府為鼓勵創新及推動科技發展而落實多年的相關基金、設施、措施有什麼不足之處?為什麼不可以先找出問題所在,然後才考慮解決方案?
《洪文》提到香港的科技開支比不上新加坡及其他地方。這點我同意。政府可能須要進一步研究這個情況,包括公共開支與私營開支在這方面的比例、相互關係和成效等。但把新加坡現時GDP較香港高的事實說成是因為前者的科技開支比香港多,未免流於粗疏。還有,增加科技開支毋須設立一個新局。
洪先生厭惡的「官僚」思維其實是非常支持人多好辦事,例如一個政策一個局。創新與科技沒有必然關係,洪先生是互聯網業界代表及「爭取科技局聯盟」的成員,我留意到聯盟沒有「創新」兩字,為什麼聯盟不繼續支持今屆政府兩年前提出的人少又政策分明的「科技及通訊局」,而要爭取人數眾多、除科技外還負責「創新」政策、卻不包括「創意產業」(創意產業不算「創新」?)和「通訊」政策(互聯網是否「通訊」?)的創新及科技局(請讀者原諒我說的囉嗦)?
今次建議讓創意產業和通訊政策留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日後政府會否順應「業界」要求,把創意產業、通訊及科技三個政策範疇放在三個不同的局?食物安全政策的重要性不低於創新及科技,政府是否須要考慮成立一個新的食物安全局?還有,假如地產界支持,政府應否把房屋政策從運輸及房屋局抽離,成立一個新局?
上述提問不是胡扯亂說,而是想說明,推動某一項重要政策不等於一定要成立一個新政策局;一個政策局亦不一定不能處理多過一項重要政策。創新及科技需要的是「人才」,而不是「人頭」。
我想提醒洪先生及立法會議員看一篇專欄文章,題為《辦公聽會質詢候任局長》(王慧麟,刊16日《am730》)。作者擔心創新及科技局可能成為「業界自肥、政治分贓之政治工具」,於是建議立法會舉辦公聽會,質詢繼任局長的人選,讓他們談談出任局長後的施政抱負、方針、政策路向等。我認識作者,但沒有就設局一事與他有過任何溝通。
再說一次:我支持創新及科技,但看不到有充分理據支持政府在今天成立一個人數眾多、政策及權責不清不楚的創新及科技局。此外,我在這議題上已經清楚表達個人的立場、意見和建議,所以不會再撰文回應其他人對我個人或意見的批評。
7:55 30/4/2014
我撰文反對政府成立創新及科技局(《三大理由反對成立創科局》,刊16日;全文已上載「信報網頁」)。當我看到互聯網專業協會會長、爭取科技局聯盟成員洪為民先生的回應文章時(《給香港一個機會—回應王永平「三大理由」》,刊23日;下稱《洪文》),自然期望洪先生會針對我提出的理由,擺事實、講道理,讓讀者、政府及立法會議員衡量雙方的理據,作出符合公眾利益的判斷。
可惜洪先生擺脫不了現時香港不少論政議事者的通病,就是避免實質討論,以攻擊對手、「抹黑」其人格為主,企圖令讀者因人廢言,而不去深究箇中事實的對錯。為了維護以事論事的辯論原則,我惟有對洪先生的個人攻擊作出必要的澄清。《洪文》稱我為「除名局長」,指我於2007年任職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時「殺局除名」(即把局名改為「工商及經濟發展局」),又暗示我說過「科技佔GDP幾多啊?」這句話。其實,我在原文已經講清楚,當年的改名決定來自特首曾蔭權,我完全沒有參與其事;我得知此事後,曾在內部表示不贊成除去「科技」兩字,認為此舉是不必要的,更予人政府不重視科技的印象。
不過,當時身為政府官員(雖然我離任在即),我絕不能公開表達異見,這是基本政治道德(今天我是以一名普通市民身份評論時事,覺得有需要在相關議題上向讀者申報我過去的官方身份)。我記得當年與反對改名的業界會面時,強調政府依然重視科技,並澄清除了名稱外,有關的政策及行政安排沒有改變。我絕對沒有說過《洪文》所指的那句煽情話。
《洪文》沒有具體回應我對成立創新及科技局(下稱「創科局」)的三大質疑,即在沒有充分理據下耗資公帑三千多萬元一年及增加一大批人手;新局不負責創意產業及通訊;政府缺乏創新思維。
《洪文》支持成立創科局的主要理據是「理順現行的科技策略和政策,就是因為現時數碼21的策略、政策、措施不分,結果才造成混亂」。這個理據我在政府的文件找不到。
根據洪先生的說法,已有十多年歷史並定期更新的數碼21策略原來出了很大問題,包括政策、措施不分、製造混亂等。假如業界和政府認同這個事實,為什麼不立刻處理,而要以此為由成立一個新局?
讓我在此重申,我支持政府推動創新及科技,並指出回歸後特區政府已制訂及落實不少相關的政策和措施。洪先生提出數碼21策略混亂的例子,正好支持我原文的建議,就是與其倉卒成立一個政策不清的政策局,政府不如先就現時創新及科技政策和措施的種種不足之處進行全面檢討,例如政府可以委任一個有創新思維、眼光遠大的人擔任檢討委員會主席,六個月內向政府提交報告,就如何進一步推動創新及科技,以及相關的政府架構改革,包括是否需要成立一個新局及其具體主責範疇提出建議。政府然後公開這份委員會報告,讓業界及市民評價,再作決定。
我建議出任檢討委員會的主席及大多數成員都應該來自科技及創意產業等界,而不是洪先生擔心的「官僚」。容「官僚」出身的我直言,政府今次的設局建議文件是個典型的官僚製作:出錢、開位,務求皆大歡喜,便等於解決問題。
我再問多次,現時政府的創新及科技政策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政府為鼓勵創新及推動科技發展而落實多年的相關基金、設施、措施有什麼不足之處?為什麼不可以先找出問題所在,然後才考慮解決方案?
《洪文》提到香港的科技開支比不上新加坡及其他地方。這點我同意。政府可能須要進一步研究這個情況,包括公共開支與私營開支在這方面的比例、相互關係和成效等。但把新加坡現時GDP較香港高的事實說成是因為前者的科技開支比香港多,未免流於粗疏。還有,增加科技開支毋須設立一個新局。
洪先生厭惡的「官僚」思維其實是非常支持人多好辦事,例如一個政策一個局。創新與科技沒有必然關係,洪先生是互聯網業界代表及「爭取科技局聯盟」的成員,我留意到聯盟沒有「創新」兩字,為什麼聯盟不繼續支持今屆政府兩年前提出的人少又政策分明的「科技及通訊局」,而要爭取人數眾多、除科技外還負責「創新」政策、卻不包括「創意產業」(創意產業不算「創新」?)和「通訊」政策(互聯網是否「通訊」?)的創新及科技局(請讀者原諒我說的囉嗦)?
今次建議讓創意產業和通訊政策留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日後政府會否順應「業界」要求,把創意產業、通訊及科技三個政策範疇放在三個不同的局?食物安全政策的重要性不低於創新及科技,政府是否須要考慮成立一個新的食物安全局?還有,假如地產界支持,政府應否把房屋政策從運輸及房屋局抽離,成立一個新局?
上述提問不是胡扯亂說,而是想說明,推動某一項重要政策不等於一定要成立一個新政策局;一個政策局亦不一定不能處理多過一項重要政策。創新及科技需要的是「人才」,而不是「人頭」。
我想提醒洪先生及立法會議員看一篇專欄文章,題為《辦公聽會質詢候任局長》(王慧麟,刊16日《am730》)。作者擔心創新及科技局可能成為「業界自肥、政治分贓之政治工具」,於是建議立法會舉辦公聽會,質詢繼任局長的人選,讓他們談談出任局長後的施政抱負、方針、政策路向等。我認識作者,但沒有就設局一事與他有過任何溝通。
再說一次:我支持創新及科技,但看不到有充分理據支持政府在今天成立一個人數眾多、政策及權責不清不楚的創新及科技局。此外,我在這議題上已經清楚表達個人的立場、意見和建議,所以不會再撰文回應其他人對我個人或意見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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