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5-Duncan Lau:英文作為一種語文

Duncan Lau:英文作為一種語文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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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國際都會,又說是世界城市Asia World City,英文是法定語言的一種(不肯定是否仍是,現在的行政立法兩局有些成員的英文程度是相當低劣),但近年,很多報告均指出,香港人的英文水平已大不如前,那已是不爭的事實。

但每當有人在公眾場合以英文發言而岀錯時,一定遭群起而攻之,有岀於好心去改正他或她,也順便教育大家;但更多時候只是乘機恥笑,侮辱,批評一番,娛人娛己,特別是今天社交媒體網上傳播的威力,在這鬱悶的年代,有點成為大眾有益身心的活動了。

就如近日有高官的英語發言,大家目瞪口呆之餘,也必會笑得人仰馬翻,亦應感到身心舒暢,歡天喜地準備過新年。

譏笑别人,其實不是很君子的行為,尤其不是母語的語言。如果是對小朋友,更會打擊自信心,語言這門子事,就是要不怕錯,不怕醜,多聽多講多綀習,終會日子有功。

我初到加拿大時,與一個當地「鬼仔」一同租住一個單位。第一次岀外購物,因為他有車,而且這邊的人多是一星期買一次餸,所以盡量多買一些。我們堆滿一購物車的貨物,他再問我還有甚麼要買,我突然想起要個椰菜,便跟他說:I need some garbage 。他有點狐疑,但沒有笑,知道我一定是説錯了,但仍盡力了解我想要甚麼。到我在蔬果類那邊拿了個椰菜回來,才恍然大悟笑笑口說:Oh, cabbage!,我還裝作若無其事。而日後,他從沒有再提起這瘀事。

有時大家傾計,對我來說,未必能準確掌握一些文法,但只是閒談,大家明白便不太斤斤計較了。有一次和一個朋友談起另一個我們都認識的朋友,我突然説了句:He was a nice guy,朋友馬上回應:He stills is。我也馬上意會,我用了過去式,是表示他以前好好人(現在不是),甚至更差的是表示他已離世。所以朋友立即更正,但沒有笑我用錯 grammar ,更不會像華人般,高呼「大吉利是」,怪我咀咒別人。

另一次令自己印象深刻的,是那次到朋友家過聖誕節。他的家人不多,只有父親,他姐和姐夫,還有一個未夠一歳的兒子。飯後,大家圍在火爐旁閒話家常,突然他姐走開了,很久未回來。我不肯定我的表情是否很疑惑,他姐夫突然對我說明,她回到房間餵奶,再加一句:你不是要看看吧,是嗎?You don’t want to watch, do you? 我們用中文的思路,自然同意他提議的「你不要看吧」,所以我我馬上答Yes, yes,誰知英文是不同,你真的「不想」,永遠要答No,所以姐夫非常驚訝,你要看?他怒目而視,我也意識到可能有誤會,馬上補充:No, no, I don’t want to see。氣氛才緩和下來,他不至於以為我是個色中餓鬼,但也令自己尷尬不已。如果他問我: You want to watch, don’t you? 那我會很自然答No,不過,正常人不會這樣問。那便是中文和英文的思維邏輯的分別。

在加拿大生活了這麼多年,他們的多元文化政策,各種移民滙聚,在任何場合都有可能出現一個小小聯合國的模式。大家溝通只靠英語,但各有口音,有東亞,南亞,有東歐,有中南美,你説别人口齒不清,人家也可以說你不純正,大家只能互諒互讓。以前學生時,很多人和人交談時,有時未必聽得明和清楚,但不想麻煩,總是唯唯諾諾便算,只回應一句 good, good 或是 yeah, yeah,那便是沒法有甚麼交流。其實簡單地說 Pardon?(或全句 I beg your pardon ,便是要求對方重覆一次。甚至直接要求對方 Would you repeat that, slowly? 放慢再説一遍,可能大家的母語都不是英語,所以大家都不會太介意,攪清楚才是最重要。

在外國很少會見到有人因為發言失誤而遭重大批評,當然,政治人物永遠是例外。我記得一個國會議員在自己的Twitter上用了tonite一字,遭人批評串錯字,亦有人說他堂堂議員不用正字,教壞細路。那當然是芝麻綠豆的小事,不幸該議員回應時,使用了一點侮氣的言詞,說有人小題大做,結果一件小事被無限上綱,終要道歉收場。政治事件都是天下烏鴉,甚麼地方都是一樣黑。那也可說是食得咸魚抵得渴,或者是英文的,入得廚房,要抵得熱。

政治人物就是有這種先天的缺陷和原罪,尤其是那些學歷有無從辨識的不明氣體味道,自己的修為又小家小氣,更沒有甚麼政績來裝飾和掩蓋,再要份人工比奧巴馬還要高,真看不到有甚麼理由大家可以輕輕的放過你。


文: Duncan 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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