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9-余若薇:梁振英眼中沒有「國際標準」

余若薇:梁振英眼中沒有「國際標準」
明報2014年6月29日星期日


「全民投票」今日晚上10時結束。過去9日,超過70萬香港人投了票,特首梁振英不敢貶低蜂擁的民情,但講話內容誤導公眾。

「全民投票」中第2條問題是﹕如果政改方案不符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應不應否決?梁振英當然不想見到結果是多數市民答「應予否決」,所以先發制人,說:「《基本法》裏面沒有『國際標準』這四個字。」這說法不盡不實。

《基本法》第26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9條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香港。此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應用於香港,《人權法案》第21條訂明:「凡屬永久性居民,不受無理限制,均有權利及機會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

2007年香港特區政府發表的《政制發展綠皮書》第2.24段亦說明當時政府立場:「根據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憲制基礎和設計原則,以及現今國際上對『普選』概念的一般理解,普選的概念應包括『普及』和『平等』選舉的原則。」不過,現屆政府去年底發表所謂「有商有量」的政改諮詢文件再沒提這原則。

70萬人可扭轉局勢。連被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捧為「一錘定音」的「護法」北大教授饒戈平近日都轉口風,說這公投「可視為民意表達,中央與特區政府都應重視」。

還未投票的市民要把握今天最後機會,6.29齊投票,7.1齊上街。

[余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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