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5-呂秉權:修逃犯例,不要逼內地司法「大躍進」

呂秉權:修逃犯例,不要逼內地司法「大躍進」
2019年5月15日


以往在內地採訪,經常遇到一些執法和司法不公的案件。

某年,收到一名在廣東開設供港菜場的港商投訴,說農場被貨車和持槍分子堵塞,理由是地方勢力坐地起價收保護費。港商不屈服,向地方政府又投訴無門,因為官黑勾結,走投無路,唯有求助傳媒。去到現場,果真看到穿著迷彩軍服的高大漢子拿着長槍巡邏擋路,菜場被貨車橫放攔路無法出貨。一車又一車數以萬元計的蔬菜,因無法運走而白白爛掉。

港商在自己的菜場如做賊般小心出入,生怕驚動黑惡勢力。從另一小路走進農田,看到很多「工人」正在收菜。

我說:「嘩,你真係多工人做嘢!」

對方回應道:「那些人都是來偷菜的賊!」

說罷,港商即破口大罵,將部分涉嫌偷菜的人罵走。但更多在遠處摘菜的人依然故我,照摘可也。該名港商無奈地說,是地方鼓動村民來「割肉」,令他蒙受出不了貨又被人偷菜的雙重損失,目的是讓他早日「跪低」。餘下的發展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了:那名港商最後因爛菜的損失已高於保護費,地方政府又為黑勢力撐腰,自己只好乖乖投降作罷。

類似情况,由維權港商組成的「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可以告訴你一大堆。他們收集到港商在內地投資被騙、懷疑涉及政府和司法黑幕的案件已累積過百宗,有成員更是「下海」的退役香港警務人員,投訴被內地有關方面騙得血本無歸,司法又走不通,有冤無路訴。

又有次在北京,跟一名涉及商業官司的當事人去找律師傾談。該名律師說,行內的潛規則是,不是找最能幹、最有才的律師,而是找最有關係、最有背景的律師來打官司。誰是政法委書記的舊同學、誰跟法院院長有交情、誰與審案法官有關係,這才是贏取官司的關鍵。

不過,不是所有情况都能打官司的。如果老百姓被黨委侵權侵吞財產,內地法院是無法處理老百姓告黨委的案件的。即使給你打,你亦幾乎無勝訴的可能,因為黨領導司法,黨大於法,法院何來權力審判上級甚至判上級的黨有罪呢?

筆者的親歷又告訴大家,部分敏感案件亦是不能打官司的。2008年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2009年新疆「7.5騷亂」,筆者走訪眾多受害人、律師和法院,他們給出的共同結論是:政法委已批示不能受理這些官司,一切相關投訴無法立案(相信新疆的因為涉及民族、四川的因為涉及黨政高層)。律師如果接辦,將要「後果自負」。

2014年,新華網曾刊登一篇〈辭職法官自述:看不到前景  感受不到職業神聖〉的文章。該名辭職法官說,辦理案子經常受到法律以外的因素干擾,出現所謂的「人情案」,官員「走後門、託關係說情的很多,希望判得輕一些。而打招呼的人,往往都是法院內部的人,哪個都不敢得罪」。由此可見,內地司法不公和人治情况嚴重。

除了案件審理,在公安調查階段,當事人的權益亦每每受到侵害。

時任浙江省公安廳紀委書記董曉偉,2004年曾在內地《公安學刊》發表題為〈十年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案件的回顧與反思〉論文,文章以「××」隱去省內1992至2001年疑犯懷疑因被嚴刑逼供而致死的個案宗數。

文章指:「刑訊逼供花樣繁多、手段殘忍。有的拳打腳踢,用棍棒、皮帶、電線抽打;有的在寒冷冬天,剝光嫌疑人衣裳,留一條短褲,先用冷水澆,再用電扇吹;有的向嫌疑人口鼻內大盆灌水;有的用煙頭、打火機、火柴燒燙嫌疑人身體;有的用手搖電話機產生的高壓電給嫌疑人上電刑。體罰手段多種多樣,令人髮指。」

作者說,有民警認為嚴刑逼供是有效破案方法,不要把人打死打殘,關起門打人就沒有大問題。因此,被虐疑犯即使受害慘叫長達3、4個小時,其他民警甚至派出所長都是充耳不聞,最終導致有疑犯被毆打死亡。

雖然不少疑犯被打死,但涉案的領導和民警過半都能逃過刑事責任。文章指,這10年間打死人的涉案領導和民警有76人,但只有少於一半的3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習說16年後「基本建成」法治國家

要改善這些內地的執法和司法不公,中共總書記習近平都知道需要一段長時間。他說「明確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要基本建成」,到時成效如何,相信還需要時間驗證(到時如習近平仍健在,他已年屆82歲)。

但今天肯定的是,內地的執法和司法仍有根本和制度性的問題。連習近平都說要16年後才「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即今天基本上仍不是一個法治國家。祖國正在一步一步地建法治高樓,「十畫未有一撇」,香港就急着要修訂《逃犯條例》跟內地接軌,難道香港要內地搞司法大躍進、法院放衛星、16年任務一年完成?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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