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4-劉進圖:廉署應調查元朗指揮官

劉進圖:廉署應調查元朗指揮官
2019/7/24


根據有線電視新聞報道,區議員黃偉賢於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前一天,已收到消息並致電元朗區警民關係組通報,7月21日區議員麥業成也收到消息並通報警方,兩位區議員均獲警方告知已有部署,「已安排人手應付」,但結果卻是警員集體消失,令數十名無辜市民受襲送院。根據終審法院在冼錦華案裁決,警務人員收了甜頭而不阻止罪案發生,已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兩位區議員若向廉署舉報,廉署依法須調查元朗警區指揮官及反黑組主管,是否收了黑幫甜頭,或基於其他不當理由失職瀆職,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便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才能確保警員不會與黑社會勾結,維護香港法治。


終審法院於2002及2005年分別就政府產業處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案及前高級警司冼錦華案,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下定義,即(1)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2)是故意及蓄意地;(3)是有預謀;(4)是無合理藉口作出須負刑責的不當行為;(5)而其行為偏離公職職責範圍或宗旨,及(6)屬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根據終審法院下的定義,公職人員蓄意不作為或故意作不當行為,偏離公職要求,就算沒有收受利益,只要沒有合理藉口,性質嚴重,就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警隊管理層對7.21元朗襲擊遲遲未到場的解釋,是當晚收到報案後,兩名巡邏警員到場,發現持棍棒白衣男子數目眾多,需要召喚佩戴裝備的警察到場增援,所以有接近一個小時的執法真空。

兩位元朗區議員的證詞,以及他們手機上與警隊的通訊記錄,清楚顯示警隊並非案發後接到舉報才知情,早於一天前已得到消息,案發當天中午及黃昏再次收到消息,只要分區反黑組探員稍加打聽,就會知道有過百名地區村民和黑社會分子在黃昏時持械集結,預備入夜後行動,沒有可能不及時調派人手應付。就算精銳部隊被調往港島執勤,也可以在新界北總區調派軍裝及便衣探員,到場阻止罪案發生。即使現場警員數目不及白衣人,也可以拔槍自衛,毋須集體消失,縱容兇徒犯案。元朗警區沒有這樣做,導致大批平民受傷送院,是嚴重的失職瀆職。

如今,大量表面證據指向元朗警區刻意不作為,配合黑幫施暴,警隊聲譽蒙羞,市民對警隊信任跌至谷底,警隊若不徹查失職成因及追究責任,市民就會認為警隊高層包庇,甚至懷疑警隊高層故意指使,利用黑社會來對付示威者,「警黑勾結」的污名就無法洗脫。

元朗事件可以由大法官來做獨立調查,但更需要廉署依法做刑事調查,以及警隊同步做內部紀律調查,還公眾以真相和公義。


劉進圖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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