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0-阮穎嫻:香港特區,治安最好

阮穎嫻:香港特區,治安最好
2019年7月30日


剛坐飛機環繞兩次地球回來,參與學術會議、發表文章、訪問大學,順便旅遊。其中一個到訪的地方,是烏克蘭。

甫入境,便面對拉晒鐵閘的入境櫃枱,機場詢問處的職員被困在狹窄的玻璃盒子裏,差點以為她是被封印在裏頭、只得頭部的精靈。首都機場有點破敗,城市處處是前蘇聯特色。街道有破洞,晚上有街燈但不打開,到處漆黑一片。

香港沒有發烏克蘭的旅遊警示,但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發出橙色警示,呼籲台灣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烏克蘭跟俄羅斯打仗,東面已有大片領土被俄羅斯完全控制,很多國家的領事館已宣布在那些地區不提供服務。

烏克蘭人均GDP(本地生產總值)只有約3000美元(約2.3萬港元),全歐洲最窮。打仗影響經濟,導致治安更壞(雖然西歐治安也差)。


「黑警」到處有  文明制度須長時間建立

基輔的地下鐵很有特色,地鐵人多,已叫同伴小心,把背囊放在前方。有個300磅肥佬不斷向我壓過來,以我們香港人搭港鐵的經驗,當時的車廂比非繁忙時間的旺角站要疏落得多,但他就是要壓過來。後來車門一開,一堆人下車,同伴用英文大叫「Where's my wallet?」我在想,犯人可能已經離開車廂。但我看着那個肥佬,一手便把他手上的銀包搶回來。我就知道是他偷的。

然後我跟伙伴投訴幾句,一邊瞪着死肥佬,他氣得用腳一下踹在我的鞋上。如果是香港,這樣明目張膽的罪惡,早有熱心市民報案,把他逮着,等警察來。

另一個大漢,竟然將我跟他分隔開,為他護航。後來有個帶着兩個小孩的爸爸,把位讓給我坐,僅此而已。

我在想不報案的原因是什麼。首先,電話可能打不通。如果常常不通,市民會對報案系統失去信心,不會再打電話報案。即使打通了,當地警察可能極無效率,如果要等39分鐘才到達現場,賊人都走了。有些國家的警察是廢的,報了案也無用,還可能是「黑警」,倒轉來敲詐受害者。多年前有馬來西亞籍的朋友,說在馬拉若被交通警逮着,給點錢就能「私了」;俄羅斯警察是有名的「黑警」,羅馬尼亞警方貪污嚴重。由於很多地方的警察對市民來說都不可靠,所以我常以香港警察為傲。

教育上,可以說他們教育程度低、不文明等。換轉來說,也是人跟制度的互動:如果制度不能保障市民,那麼見義勇為挑戰惡覇的成本增加,當看不到算了。某國常有些光天化日被搶被打被強暴的片段,民眾總是行過就算。「別人的事不要理,理了自己惹麻煩」,便是如此。所謂文明,不止是有錢;但經濟好,大家有錢,發財立品,不做傷天害理之事,或減少藍領犯罪(搶劫之類),專注白領犯罪(呃股東錢之類),就是文明的表現。


被偷錢、交保護費或交稅  其實都一樣

警察是國家建設的一部分。原始人類靠打獵採果為生,餐飲餐食餐餐清,哪有警察?去到農業社會,人類安頓下來種田。有多餘糧食,就要面對土匪搶劫的問題。農民專注務農,不夠打,只有奉上糧食。他們可以組成農民自衛隊,自衛隊要兼顧保安工作,結果要用一部分的生產換來保護。另一選擇是聘請外來俠士,他們不是武俠小說人物可以餐風宿露,需要聘金。有了政府和國家後,政府向國民徵稅,養軍人警察,保家衛國,維持治安,包括擊退土匪。

以上4個方法,都要付出,沒有免費午餐,是效率大小的問題。所以有右翼常說政府收稅是賊,也有說交差餉其實是交保護費,無分別。但對政權來說,合法持有武器和使用武力的兵團,若不隸屬政府,恐怕槍頭一轉會武力奪權,所以國家一定壟斷武力。警察通常都是國家機器,不會外判,槍械受嚴格管制,也不容許民間擅自使用武力及行私刑。在這個情况,保護市民安全是社會契約的一部分。市民受襲,政府難辭其咎。


做人做賊看回報

除了土匪,官方的執法和司法系統也幫助解決紛爭,提升社會生產力。在沒有第三方主持公道的社會,人有兩個選擇:一是生產,二是盜竊和搶劫別人的辛勞成果。做人做賊只看回報。搶遊客錢最好,我不知道緊急電話幾號,沒有當地電話卡,就算電話打通,也不會說烏克蘭語,留幾天就走,無人無物,連復仇也不行。扒手犯罪無後果,銀包裏的錢可能是他一年的薪金。回報高,無後果,為何不做?今時今日香港地很少再有賊人拿AK-47搶金舖銀行了,風險極高隨時喪命,辛苦搶來的贓物出貨困難,金額還不夠買元朗一兩個新單位。賊都去做電話騙案了。

若盜竊舒服又回報高,吸引人不事生產去做賊,生產者便要用很多方法防止成果被搶,整體成本增加,甚至互相討伐,沒完沒了。生產力浪費在討伐、防盜及盜竊上,社會毫無效率,一事無成。這就是Thomas Hobbes所說的「霍布斯狀態」(Hobbesian state)。

第三方的力量把規則定清楚,誰犯事誰受罰,一錘定音。盜竊罰得夠重,執法部門有效率,大家安心生產,社會得以發展。在農業社會,這個人叫村長;在黑社會,這個人叫教父;在現代社會,由政府執行。


警察胡亂執法  摧毁生產力

警察提出檢控,也牽涉成本問題。警察人手有限,如果雞毛蒜皮的案件都提上法庭,恐怕排期極久,也妨礙了大案的檢控。加上公務員通常都「少做少錯」,所以很多人有被警察勸不要落案的經驗。這某程度上是效率的考慮。如果要極端地每一件大小案件都檢控,不夠證據就找到有為止,或者濫捕,揑造證據口供誣告無辜市民,恐怕成本極高。很多人在官司裏糾纏,很少人從事生產,沒有人敢冒險創新。

制度的成功,不在於100%完全檢控,而是在於大家知道有一套可以信賴的系統。大家知道犯事有可能受罰,計及被捕的機率及機會成本,得出不犯事的決定,令罪案整體減少,大家可以專注生產。如果有嚴重罪案不拉不鎖、當看不到,讓罪犯逍遙法外,就是衝擊了市民對於犯事回報的期望值。一旦大家相信原來犯事被補的機率及受罰的程度較低,犯罪就會增加。

當制度崩潰,就會陷入互相討伐的情况,有礙生產。當安全和財產受威脅,商舖都要關門,市民擔心安全不去上班,消費意欲和購買力減少,還談什麼經濟發展?經濟不好,犯事的機會成本降低(反正無錢可搵),又會有更多人犯罪,火上加油。很多發展中國家內戰持續,也是這個原因:無嘢撈,上沙場反而有飯食、有獎金,更多人加入繼續打仗;無生產,更加無嘢撈。

在烏克蘭看着大家發來的短片,想到我將回到全球治安最好之一的大城市香港,我就安心了。


阮穎嫻
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助理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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