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1-李怡:文明與野蠻的界線

李怡:文明與野蠻的界線
7:12 21/4/2016

■「我爸是梁特」事件惹來抗議聲不絕,建制派竟有言論認為安檢制度應修改。

梁頌昕的行李反正已經過安檢,沒有影響安全,反對者是否小題大做?即使梁特用了特權,也只是一人一家之事,對機場、對航空公司會有甚麼影響?只用了一次特權,怎麼可以稱為「濫」權?父母關顧子女,用一點影響力,是人人都會做的小事一樁,把事情鬧大莫非有政治目的?為了照顧一些「失魂魚」,現在的安檢制度是不是要修改一下?
以上不僅是要為梁特辯護的官員和建制派的言論,而且也會被一些不經思考而跟隨主流觀念的市民認同。
費孝通曾經說過,中國人的社會是「人情社會」,在人情之下,制度往往會作些小妥協,妥協2%之後,就會一直妥協下去,直到制度在人情之下完全崩壞為止。比如一次可以有人不必「同行同檢」,慢慢就會使例外成為常態,於是「同行同檢」的制度就守不住了。
制度常會阻礙人的行為,或阻礙政治的現實,於是人類社會常有人要求修改制度。比如這次要求修改安檢制度,或是鑑於民主派拉布而要求修改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是對制度的堅持,還是因應政治現實而要修改制度,是社會常有的矛盾。
然而,堅守規則還是恒常改變,正是社會文明和野蠻的分界線。
美國一百多年前的1876年出版了一本開會寶典《羅伯特議事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雖經百多年不斷修正,但其基本規定仍然是目前美國以至全球最廣泛使用的議事規範。《羅伯特議事規則》最初是一本由美國將領亨利.羅伯特(Henry Martyn Robert,1837年-1923年)出版的手冊,此書所規範的議事程序,大多參考自美國眾議院的議事規則,改寫、修正以適用於普通的美國組織。
1917年,孫中山先生苦於中國人開會雜亂無章,親自繙譯了《羅伯特議事規則》,名叫《民權初步》。然而將近一百年了,尤其是中共建政之後,開會無數,但從來沒有實行過孫中山苦心繙譯的《民權初步》。中國的會議規則若不是隨政治需要而改變(最明顯的是毛鄧時期都以「政治局擴大會議」的非法方式罷免政敵),就是開會只有一人講話定奪而其他人鴉雀無聲的局面,更多的是沒有討論的有開會之名無開會之實的舉手拍手會議。
美國人崇尚自由,但對待開會卻嚴肅認真,厚達六百多頁的開會規則《羅伯特議事規則》在世界上獨一無二。內容非常詳細,包羅萬象,有專門講主持會議的主席的規則,有針對會議秘書的規則,當然大量是有關普通與會者的規則,有針對不同意見的提出和表達的規則,有關辯論的規則,還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況下的表決規則。美國以至大多數文明國家的國會、法院及民間組織,都廣泛使用《羅伯特議事規則》的議事規範,沒有政治力量和人情可以逾越這個規範,也因此締造了西方的文明。
中國之所以無法成為文明國家,其中最重要一點,就是沒有規則,或沒有嚴格遵守規則,常以政治超越規則,人情超越規則。野蠻社會是政治掛帥,文明社會是規則掛帥。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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