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1-陸以心:【七筆思議】前世作孽,今生寫字:有一種盂蘭節叫2月14

陸以心:【七筆思議】前世作孽,今生寫字:有一種盂蘭節叫2月14
20140211


隨着情人節快來臨,到處都在推介最佳情人節禮物。女生們,你們知道男人心目中最好的情人節禮物是甚麼嗎?手錶?No。古龍水?No。名車?(可能吧,但很少女生會這麼大手筆。)還是你本人?(嗯……那得看閣下有多可口了。)對男人來說,情人節最好的禮物,就是不送禮,不慶祝。
對很多女人來說,男人要是不慶祝情人節,等於犯下彌天大罪,將會面臨各種秋後算賬,甚至整個求偶季節「停賽」。但是當你了解到,男人過情人節的態度,其實跟過盂蘭節差不多,你還會想跟他一起過嗎?

神功戲VS大龍鳳
是的,即使你不願意/不肯/不敢相信,在情人節安排一系列「大龍鳳」節目,跟在盂蘭節湊錢請人做神功戲,本質上都是一樣——表面上酬謝神恩(也即是你)的眷顧,實際上就是買鬼(你)怕!如果不是怕被鬼(你)滾搞,或是怕報應,誰會願意幹這麼一台大龍鳳啊?無論神功戲,還是大龍鳳,同樣需要有觀眾。要是男人在情人節的「浪漫蒂克」舉動,並沒有被女人身邊的姊妹/三姑六婆目睹,那就等於白做啊!
派米VS派「米」
這樣說,對盂蘭節等派米的老人家有點不公平,不過如果可以選擇,我相信男人寧願真金白銀買米派給貧苦老人,也不願意派錢給各大商人啊。情人節基本入門套餐,包括11枝玫瑰+一份禮物+一頓晚餐,而最可惡的是,在情人節當天付的價錢,足夠在平日買100枝花與吃一星期晚餐!所以,我認為香港男人的慷慨程度,其實比得上派米的善長仁翁。兩者不同的是,要是老人家們在盂蘭節拿不到米,頂多發兩句「牢騷」;可是女人在情人節收不到花或禮物,男人在往後的364天,都會遭受冷淡/黑面對待呢!
燒衣拜祭VS燭光晚餐
燒衣跟燭光晚餐的共通點,除了都是要在漆黑環境看到一點火光以外,其實兩者都是「食氣氛」。你看農曆7月晚上的街頭,大家誠惶誠恐地燒元寶奠酒,在鬼神眼中不就是很架勢嗎?在情人節晚上的高級餐廳裏,男人吃着份量小得可憐的情人節套餐,喝着物非所值的香檳,想念着新志記的麻甩小菜時,女朋友明明知道他不享受,仍然帶她吃燭光晚餐,應該也有被視若神明的優越感吧?
燭光晚餐的重點,到底是燭光,還是晚餐?要是重點在前者,那無論吃的是大排檔還是茶餐廳,只要有燭光就行啊;如果重心在於食物,那為甚麼不能在燈火通明的情況下開餐呢?最起碼是讓我看清楚牛排是五成熟還是七成熟啊!
我不是反消費主義者,亦非眼紅別人風光的小器鬼。只是我認為,要是男人以一種打發鬼神/買你怕的態度去慶祝情人節,而非發自內心想跟你浪漫,這一種「幸福」,不要也罷。如果為了這一天的浪漫,得犧牲往後過好日子的機會……聰明的女子,你們應該明白該如何取捨了吧!


【前世作孽,今生寫字】
撰文:陸以心
《春嬌與志明》編劇,精神與肉體長期處於越吃越餓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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