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潘啟聰:致執法者

潘啟聰:致執法者
20:24 29/9/2014

■警方昨日向手無寸鐵的示威者施放催淚彈。楊柏賢攝

致每一位處理佔中和罷課的執法者:
今天,我的心給撕裂了。三十年來,我未試過看新聞報道而淚流滿面的。今日我放下了手上的研究,全程看着直播。我看到街上一個又一個手無寸鐵的民眾上街參與和平示威。他們攜帶的只有手中的傘子、臉上的面罩和護眼。他們面對警方執法時,會舉高雙手,以示手中沒有武器及不反抗。可是,他們面對的卻是防暴警察、胡椒噴霧、警棍、催淚彈……他們不是暴民,而是關心香港的人。
在情,大家都是香港人。你是,我是,廣場上的學生們也是,參與佔中的群眾也是。活在同一片土地,抗議人士是希望對大家身處的地方作出一點貢獻。也許大家的立場不同、崗位不同,但是請你們緊記,他們走出來的目的不是旨在搗亂。學生們可以如大部份青少年一樣,在家中玩電腦、去球場打球。群眾們可以安坐家中看看電視、悠閒地吃晚飯、飯後自在地交談。但是他們選擇走出來,為自己覺得是對的事發聲。同為港人,你們可以用欣賞而非敵對的態度看待他們嗎?
在情,佔中的群眾為了他們心目中的公義,明知道可能給逮捕,他們走出家門、走出學校,參與不合作運動。參與不合作運動是有可能的代價和風險。不合作運動是非暴力反抗運動,以非暴力的不合作手段引起大眾對不公義之事的關注,給予政府壓力。對!在你們的眼中,他們是干犯了某些法律,是你們要拘捕的人。但請你們緊記,他們參與的是非暴力抗爭。你們看看群眾們示威時的行為,他們有趁火打劫嗎?他們有焚燒車胎嗎?他們有推翻車輛嗎?他們面對你們的執法時舉高雙手,以示不抵抗。他們一方表現出不合作運動的非暴力精神。我可以請你們這一方在執法的過程對他們多一點同情的理解、少一分的怒火嗎?
在理,暴力在人類文明而言是一種惡行。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暴力是一種錯誤。即使出於以暴易暴的原因,只要當中涉及暴力行為,哪一方都是錯的。世上不可能存在着正義的暴力行為。那麼,如果是就執法所需呢?由於暴力一定是錯的,因此使用只可以是出於不得已而為之的現實原因,暴力行為終究是沒有被合理化的。暴力,永遠是一種惡行。如果執法者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不使用力量控制場面不行的話,也必須要考慮力量的使用與實際情況是否對稱。第一,佔中的群眾之中不少是學生,是青少年,是剛成年的人。第二,佔中的群眾身上沒有武器。第三,佔中的群眾面對警員的逮捕沒有反抗。防暴警察、胡椒噴霧、警棍、催淚彈……這次警方對佔中的群眾明顯使用了過份、不對稱的武力。這一班示威者到底犯了甚麼事要你們如此的對待他們?作為人民的公僕,你們如何面對一眾對社會公義有期望的青少年、愛護香港的公民、關心香港政制發展的朋友?
在理,你們在決議以武力清場時,有沒有想過你們是否在一種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武力呢?群眾的訴求是甚麼?你們知道嗎?他們的要求是過份的奢望?還是永不可能滿足的幻想?罷課的學生們只是想與特首梁振英對話!佔中的群眾想的是向特首表達他們對於普選的訴求,希望嘗試塑造一個較民主的居住地!「對話」是他們所求,是可以輕易達成的願望。不要說你們面對的是一種「不得已的情況」!當權人士是有得揀的,就是滿足他們對話的訴求,真切的磋商。結果,被揀選的處理方法是武力清場!不要再說那些逼不得已的情況下甚麼甚麼之言!你們選擇武力清場的時候,已經沒有任何合理的根據﹗
處理佔中和罷課的執法者啊!中環和金鐘街道上沒有敵人,只有一個個關心香港發展的公民。我知道警察不是一份舒服的工作!我深信你們入職的時候一定有着除暴安良的抱負。那麼,請你們緊記警隊的工作目標,包括:保障市民生命財產、與市民大眾及其他機構維持緊密合作和聯繫、維持市民對警隊的信心;請你們緊記警隊的價值觀,包括:正直及誠實的品格、尊重市民及警隊成員的個人權利、以公正、無私和體諒的態度去處事和對人。縱然因立場和崗位的不同,你們有着必須要履行的職務。請本着人皆有之的惻隱之心,不要對佔中的群眾行使暴力。他們是一個個有血有肉、有爸有媽、敢愛港敢發言的香港公民。
一位擔心學生安全的老師白


潘啟聰
恒生管理學院通識教育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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